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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人身保险销售资质分类管理

  • 发布时间:2014-12-29 14:55:1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中国网财经12月29日讯(记者 常实)今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宣布,北京地区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资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试点,意在规范销售行为,主要针对产品形态相对复杂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设立了两类销售资质:一是分红险、万能险销售资质,二是投连险、变额年金保险销售资质。今后,在京开展业务的各人身保险公司和在京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所管辖的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保险时,除必须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需要参加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销售资质考试并获取相应的资质。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强表示,销售资质考试组织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考虑到行业现有9万余名人身险销售从业人员需要参加学习培训和资质考试,本着稳中求进的原则,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设置了为期半年的过渡期。自2015年7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销售资质的人员,将禁止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保险产品。

  北京试点销售资质分类管理,是对寿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寿险营销队伍转型。

  过去20年间,寿险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营销体制和渠道创新的红利,但销售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与行业发展速度脱节、与消费者的需求不匹配的弊端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提高销售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已成为保险业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一环。2014年,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北京保监局提出的“管控增量,改善存量”的指导意见,缜密研究,分步实施,稳健推进相关工作。此次北京试点销售资质分类管理,是对寿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对推动营销队伍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引导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完善培训体系,转变培训理念,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建立长效的人才培育机制;二是推动保险公司改变旧的增员模式,将关注点转移到如何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上来;三是促进销售从业人员增强学习意愿,加强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四是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形象。

  推陈出新,构建完整的从业人员管理体系

  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同行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北京销售资质分类管理力求推陈出新。北京销售资质分类管理,并非简单的考试,而是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从业人员管理体系,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开创性。在此次销售资质分类工作中,行业首先对近年来北京寿险市场占比最高的分红险设立销售资质,从而将最大量的销售从业人员纳入分类管理体系,这在全国保险业尚属第一次。二是专业性。组织行业和院校专家编写高质量的学习教材,力求既有理论高度同时又贴近业务实践,突出专业性和实用性。三是信息化。为配合销售资质分类工作需要,行业开发了“北京人身险销售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销售资质管理同培训、考试、执业及警示信息管理相关联。四是自律性。注重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建立配套的自律规范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分类管理落到实处。销售资质分类工作开展后,行业协会将根据销售资质类别,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中注明可销售保险产品类型,消费者可登录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biabii.com.cn)进行查询和监督。

  陈志强常务副会长表示,北京试点销售资质分类管理,提高销售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短时期会对保险公司造成一定影响,有一部分销售从业人员可能会被淘汰,不可避免地经历阵痛。但行业也将因此打造一批业务精英,同时起到一种示范效应,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进来,为北京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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