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地方发改委行为违法
- 发布时间:2014-10-29 13:03:20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孙业文
中国网财经10月29日讯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29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发改委把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政策规划的同时,也在不断树立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主体意识。
李亢表示,一般说发改委是宏观调控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大家耳熟能详,包括制定政策、研究规划、审批一些重要的项目。同时,从法律的视角,发改委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因为很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都赋予了发展改革部门要去执行、作出决定、提出处理措施的职权。发改委的投资项目核准、政府定价、价格监管、反垄断,都属于行政执法活动。关于行政执法,全国人大、国务院出台了很多法律、行政法规,发改委要执行,一旦违法就可能当被告。所以必须提高法律意识,把执法主体的意识、执法的责任意识树立起来。
李亢表示,围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发改委党组强调,要增强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相当、侵权要追究的意识。对此发改委从几方面下着手,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国家发改委执法事项依据、职权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流程。我们各个司局,包括司局内设的各个处室,以及具体工作岗位,每个人干什么,到底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的程序、流程,还有处置的标准,全部梳理出来,而且是动态的,机构一改革、职能一转变,都要及时调整。
二是构筑风险防控机制。明确了行政执法的风险点,做到执法依据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三是以案卷评查为抓手,对重点领域执法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光建立制度还不够,还要加强督促。委里非常重视,有关司局组织专门力量,以审批权作为核心,每年对发改委各个司局的审批、核准事项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要求把审批核准案卷材料拿出来,看看是不是处置不当,是不是依据缺失,是不是超越职责,是不是程序疏漏,该征求意见的、该评估的,该公众参与的,有没有履行。发现问题的还要予以纠正,甚至按规定予以处分。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执法的监督和规范功能。现在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如果行政机关越权了,或者处置不当了,甚至没有信息公开,都有可能当被告,所以发改委非常重视。要通过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和监督功能,地方发改委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告到国家发改委,发改委都要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对委内司局行政行为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老百姓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委有关工作机构要进行专门处理。这些是关于发改委加强内部监督和管控的具体步骤。通过这些措施和步骤,发改委希望能够提高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把发改委的工作做得更加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