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浩投资”)及关联自然人叶林芳作为一般委托人,分别出资人民币5亿元和3亿元,认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设立的“陕国投·正灏7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4号。
信托计划以2019年9月4日为信托利益核算日向优先委托人提前足额分配了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并由一般委托人分别与陕国投签署了《陕国投.正灏7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就提前足额向优先委托人分配了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后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43号。
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受托人已于2019年9月10日按信托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办理了部分赎回信托资金的业务。本次共赎回信托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其中汇浩投资收到人民币21,875万元,叶林芳收到人民币13,1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44号。
二、信托计划的清算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9年11月1日终止;陕国投于2019年11月4日出具了《清算报告》。根据《清算报告》,本信托计划支付完信托税费、信托费用、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及向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返还已追加但未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后本次剩余可分配信托财产671,100,419.10元,归属于一般受益人;本次应分配的一般受益人汇浩投资信托利益为416,118,902.42元,本次应分配的一般受益人叶林芳信托利益为249,671,341.46元。受托人已于2019年11月5日向一般受益人支付了上述信托利益;剩余信托财产待保障基金结算后再对一般受益人进行二次分配,具体金额以实际变现金额为准。
三、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投资预计会使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约3.55亿元,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鹿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