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银保监局迅速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引领信贷资金向抗疫领域企业快速聚集。近日,该局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特殊时期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全力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指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黑龙江省企业复产复工相关安排,足额预留信贷额度,有重点、分类别,精准保障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供给。按日向银行机构推送抗疫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优先保障当前疫情防控物资以及生活必备品生产等企业的用款需求,确保资金迅速到位。引导持续加强银企对接,深入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对于具备融资意愿且满足条件的企业尽快组织授信放款。对于确为抗疫刚需的企业,在满足“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提高授信额度。要求各银行机构全面梳理排查企业贷款到期情况,对于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贷款要提前做好准备,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实施尽职免责评价、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保证信贷融资供给,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即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截至2月10日,全省共有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现授信151亿元,放款28亿元。
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着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于省内疫情相对严重地区,给予当地分支机构较低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鼓励向疫后创业人员发放低息、免息的创业贷款。对于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努力实现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
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快速响应企业各项金融服务需求。制定特殊时期授信方案和应急操作标准,通过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第一时间满足重点企业刚性融资需求。及时发布网点营业和业务办理渠道等信息,有条件的要做好预约服务,避免人员聚集办理业务。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首贷获得率,将新增贷款更多投向首次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推进贷款申请、审批、发放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广泛引导企业和个人客户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方式在线办理业务,最大程度实现融资企业“少跑腿”。
保持企业稳定守住风险底线
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确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为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企业新增贷款要加强贷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挪用。加强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确保特殊时期融资稳定。督促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对防疫期间和疫后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企业,积极运用债委会帮扶机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要求各银保监分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规范属地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行为,加大监管政策引领,持续监测督导,确保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落靠,守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作用
引导保险公司要积极有效增加保险供给,主动对接政府部门、医院及投保客户,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应赔尽赔。完善非车险客户承保后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增强中小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开通无保单理赔服务,无需提供保单即可申请理赔,实行一般案件免现场勘察,引导客户通过APP、微信小程序等实现在线“一站式”零接触直赔。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受损的企业,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应赔尽赔。有条件的财产险公司实行一般案件报案后72小时内赔款支付到账,助力企业缓解经营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保险公司可根据企业申请和实际情况,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并减免滞纳费用。
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
要求各银保监分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执行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面临形势和问题的研判,发挥各自优势手段,帮助企业复产复工,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轨道。同时要强化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员工健康,妥善安排好在岗人员,确保工作连续性。
(责任编辑:赵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