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9日讯(记者 郭伟莹)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拉开帷幕。全国政协委员、毕马威中国前副主席龚永德今年带来的两份提案,关注大湾区内双向人才流通。
龚永德表示,如今,大湾区内双向人才流通和交流呈现积极态势。而通过建立更加合理的税收制度提高人才的可支配收入,必定会有助于增加大湾区内人才的流通,进而助推大湾区建设的高标准和高质量发展。
双向人才流通呈现积极态势
据全国政协委员、毕马威中国前副主席龚永德介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布三年多来,大湾区内地9市纷纷出台相应的促进人才流通的细化措施。《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的颁布,以及专业服务领域一体化融通,包括资质认可、合伙联营、项目试点、执业备案等便利化措施都促进了大湾区内部人才的流通。
龚永德表示,如今,大湾区内双向人才流通和交流呈现积极态势。内地城市对香港居民的吸引力与日俱增,根据此前公布的一份数据显示,约有6.3万人有兴趣将来到内地大湾区城市工作或做生意,以及约7000多人有兴趣将来到内地大湾区城市读书或进修。此外,有超过8000名内地精英已成功通过香港的“优才计划”落户香港。
同时,两类人才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税制、社会保险、住房及子女教育等问题。龚永德表示,通过建立更加合理的税收制度提高人才的可支配收入,必定会有助增加大湾区内人才的流通。
针对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人才,龚永德分析表示,现时,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若用人单位是内地机构,则香港居民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金,这是对雇员生活的基本保障。但是近年来,香港居民在购买内地社保中遇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例如,第一,两地的社保每月缴纳额不同。第二,许多香港居民在退休后都会选择回到香港养老,但是他们在内地的养老保险的提取以及跨境使用依然是一个问题。第三,社保中的住房公积金,香港居民无法像内地居民那样,在需要时能提取用于香港的房屋装修,或者买房等用途。第四,对于内地雇主而言,由于部分香港员工可能需时适应内地的工作环境及文化,聘用一位香港员工的成本可能高于聘用内地的雇员,让部分雇主对聘用香港员工的意欲下降。
与此同时,据龚永德观察分析,内地人才在考虑是否来香港发展时,除了考虑配偶、子女教育问题之外,他们从香港收取的工资是否需要在内地申报和补缴个人所得税,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现时,许多在香港工作的内地同胞在香港工作期间仍会被视为内地税务居民,他们需要在香港按其工资缴付香港薪俸税,再要在内地按同一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并补缴差额。这种情况对香港企业招揽内地人才构成一定障碍。
建议优化税收制度等“软联通”
基于以上分析,全国政协委员、毕马威中国前副主席龚永德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来,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已逐步迈入融合发展新阶段。在这样一个高开放、高经济活力的区域内,实现人才的互联互通,优化完善制度方面的“软联通”显得尤为重要。
而龚永德今年带来的两份提案——《关于创新社保体系,为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提供政策便利的提案》《关于明确解释内地人才赴港工作期间的纳税义务的提案》,分别关注“香港居民内地就业社保体系的创新”和“内地人才赴港工作的纳税认定”。
其中,《关于创新社保体系,为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提供政策便利的提案》主要是针对香港居民在赴内地工作时缴纳相较于在香港工作时不同的五险一金的数额,以及无法在香港使用五险一金的问题。
该提案有以下建议:一是对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香港雇员,允许其在内地工作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香港购房或修缮房屋;二是至于养老和失业保险金,建议参考上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让香港雇员自行选择是否参与内地的养老和失业保险金计划;三是对选择不参加内地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雇员,考虑允许让其继续在香港按月缴纳强积金,并容许供款金额在计算内地个人所得税时作抵扣之用;四是对聘用这些香港雇员的内地雇主,可允许让其在香港开立强积金账户,或指定一些强积金机构,接受内地雇主以人民币在内地为其香港雇员供款,代替内地的养老和失业保险金,并容许该费用在该雇主计算内地企业所得税时列支,这有助减低内地雇主聘用香港员工的成本。
另一份《关于明确解释内地人才赴港工作期间的纳税义务的提案》,则针对内地专才赴港工作后是否需要在香港和内地同时纳税的问题。
该提案建议,对于同时拥有内地户籍和香港税务居民身份并于香港工作的内地专才,如能满足下列相关条件之一(一是在香港大专院校就读,毕业后受聘于香港企业;二是因香港缺乏而需要从内地招聘,且连同其家庭成员一起搬到香港居住的高端人才),在他们于香港工作期间,可被内地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内地税务居民。即他们只需就其从香港取得的工资及其他境外收入在香港缴税,无须在内地补缴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