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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时代需要怎样的3·15

  • 发布时间:2016-03-15 08:59:2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聃  责任编辑:刘波

  今天,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若以时间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今也已施行了两年。

  然而,我们仍不得不以复杂的心态面对这个日期。一方面,“3·15”的维权高效是可以想象的,在这一天,不仅有央视“3·15”晚会的专项打假行动,会有职能部门集中的投诉处理和消费提醒,甚至连企业与商家也极力传递出“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而另一方面,我们所面对的,可能仍是一个不那么让人放心的消费环境。譬如,今年央视“3·15”晚会启动后,与网络购物相关的投诉已占到全部投诉量的四分之一,成为数量最大的热点投诉。

  “3·15”本身,并不能带来消费环境的改变,它只具有短期的消费者权益救济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施行,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维权底气,但依旧不够。因为,即便消费者拥有现行的制度与法律支持,对一些领域的维权仍无法开展。就如数量巨大的网络购物投诉,往往是费时费力。缘何如此?自然是常态高效的消费者维权机制仍未形成。

  毫无疑问,我们已生活在一个“新消费时代”。各种新型的消费方式、消费渠道、消费领域纷至沓来,公民的消费观亦在改变。我们希望拥有一个法定且强大的权益保障机制,但事实却往往不能尽如人意,比如市场竞争仍不充分,比如日常的市场监管仍显乏力。

  新消费时代,我们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3·15”?“3·15”不应该只是一个日子,更应该是每天都可以践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在强大的商家面前,消费者总是显得弱小而无力,要逆转这种不正常的市场关系,就要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转换为商家的侵权代价,转化为监管者的失职责任,并形成清晰与刚性的制度安排。而比这更关键的,是整体提升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程度,让消法刚性落地,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死角。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不需要把3·15作为维权的时机?要缩短距离,不妨从3·15出发,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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