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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谈存款保险制度最新进展:投保手续已全部办完

  • 发布时间:2016-05-09 11:5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近日,《中国金融》发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题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展望》文章,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最新进展。文章指出,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国3658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全部办理投保手续。包括全国性银行共21家,其中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3家、大型银行6家、股份制银行12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3637家。

  文章称,2015年保费全部归集完毕。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保费结构分布比较集中。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交纳的保费相对较多,占投保机构保费总额的70.8%。第二,保费交纳对投保机构财务影响很小。以2014年投保机构经营数据计算,2015年5月至12月的应交保费折算成年度保费后占全部投保机构吸收存款总成本(包括利息支出与业务及管理费支出)、税前利润和营业成本的比例仅为0.33%、0.59%和0.40%。

  文章指出,当前,随着制度平稳运行,应尽早实施风险差别费率机制,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强化约束和防范风险的作用。特别是,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基本完成,抓紧实施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差别费率更加具有紧迫性。初步考虑,根据投保机构风险状况确定的风险评级、执行存款保险条例情况以及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实施差别化,在初始阶段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以加强市场约束,促进投保机构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

  文章并称,指导投保机构完善其账户管理和信息系统,实现同一存款人数据合并,满足报送保费基数和费率计算相关信息的要求。同时,将在实践基础上,立足长远,借鉴国际做法和经验,研究规划和建设存款保险信息系统。研究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处置机制,发挥存款保险处置平台作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存款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对存款保险有序处置机制进行认真研究。同时,着手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各项配套制度办法,为存款保险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存款保险条例》做了进一步完善。2015年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要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于3月31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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