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国投保企业同比减少 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广难
- 发布时间:2015-12-28 07:08:17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吴起龙
环境污染责任险常被称为“绿色保险”,是以市场手段应对环境污染风险、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该项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企业投保情况和理赔情况却并不理想。
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2015年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包括17个省份的近4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而去年12月4日,环保部公布的年度投保企业名单覆盖了22个省份的近5000家企业。
面对这份不如人意的成绩单,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副处长赖晓东实在高兴不起来。
环境风险突出,化解风险的污染责任险投保却在下滑
环境污染责任险常被称为“绿色保险”,是以市场手段应对环境污染风险、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也是强化高环境风险企业监管的重要机制。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两部门在总结前期6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责险,鼓励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也正是有了2013年的文件要求,环责险曾出现过良好的增长势头。“我们跟踪了其中5个试点地区的投保情况,2013年投保企业数量大幅增长,2015年却略有下降。”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经济与管理政策研究部一直在承担环责险的研究,从事这一工作的李萱博士对近几年的情况了如指掌。
“企业投保的意愿非常低,尽管我们对承保方案进行了修订,从2013年12月至今年年底,试点两年,只有57%的投保企业购买了环责险,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企业续保。”江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林文一脸无奈。
保险不见涨,潜在环境风险却没有丝毫减少,这是各地环保部门最为忧心的。今年5月,环保部公开表示,目前全国重大环境风险级别企业有4000多家。这些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极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例如,2012年底,山西长治天脊集团苯胺罐区发生苯胺泄漏入河事故。因为涉事企业投保了环责险,受影响的周边群众第一时间得到了一定赔付。然而,时隔3年,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发生的尾砂泄漏,却因涉事企业未投保环责险,而没有让受影响居民得到相应抚恤。
法律政策掣肘、相关手段难促进,企业不爱环责险
说到环责险的投保量下降,很多人非常不解。
这两年,有关环责险的政策利好一直不断。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提出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不仅有政策,试点地区的推广工作也都很给力。比如江苏就把环责险推广情况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状”考评,还将投不投保当作企业信用评价的一项指标;安徽还专门出版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手册。
虽然风险指数不低,但因为有政策护航,不少保险公司都希望环责险成为业务增长的新驱动,积极性普遍较高。
“公司有很多期待,我们专门成立了项目组,可即使大家很努力,还是赶不上传统业务的增长。”中国平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环责险项目组的郭佳这样说。
政策不断推动,保险公司也在努力,环责险为何还举步维艰?
最大的问题来自法律与政策的掣肘。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对环责险作出的规定是“鼓励”,而各界原来一直期望的强制保险没能入法。
“鼓励就是爱买就买,不买不能强求。在法制意识比较强的经济发达省份,环责险推广时确实因此常遭到企业质疑。”环保部环境政策与经济研究中心政策室主任沈晓悦说。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贺震认为,法无授权不可违,现实中向企业硬推环责险,企业如果较真就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政府绝对要败诉。
“如果生态损害赔偿让企业难以负担,公益诉讼的赔偿额度又让企业望而生畏,企业自然主动投保了。”赖晓东说。
期待搭车新制定修订法律,保险本身要提升服务水平
囿于刚刚修订的新环保法,本想以“强制”作为目标的环责险遭遇窘境。但在高风险领域实行强制,依旧是环保部门的目标。为寻求新制定修订法律的支持,环保部门仍在努力,“希望不要错过《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这班车”。
有专家指出,强制与否在国外都有应用,但完全强制或完全放开都存在不同问题,如何破解,需要法律制度创新。
“不能一直寄希望于强制,既然新环保法规定要鼓励,政府就要出台鼓励政策,与法律对接,这样才不会让鼓励条款变成空头支票。”贺震建议。
制度要创新,服务也得跟上。“从目前情况看,保险产品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从两年试点来看,投保企业对承保方案、理赔手续、理赔率等都不满意。同时,增值服务少,客户体验不佳,目前很多产品对于间接损失、生态损失都不予承保。”沈晓悦告诉记者。
以理赔率为例,全国试点地区发生赔付的案例非常少,在全国环责险赔付最高的地区湖南,赔付比例也勉强维持在20%,远低于类似保险的赔付水平。
“很多保险公司对理赔环节作出规定,要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事故鉴定才能继续进行。很多有小事故发生的企业,怕环保部门追责,只好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吞,不要赔付了。”湖南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张龚说。
11月底,环保部门与保险行业共同参与的环责险政策深化与创新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沈晓悦透露,两部门拟对保险事故损害鉴定与赔偿、提升保险理赔服务与管理水平以及投保企业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
困难不小,但并非没有转机。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今年,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高法先后出台两个司法解释,这意味着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将面临巨大的损害赔偿金额。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企业发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或者货币赔偿的责任。这些,为推广环责险提供了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