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经营资质互联网公司开展业务
- 发布时间:2016-05-03 12:39:46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5月3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保监会表示,有的机构或个人打着“互助计划”的幌子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恶意骗取公众钱款,极易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经营资质的互联网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或提供增信支持。
保监会表示,去年以来,部分互联网公司基于网络平台推出 “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领域,近期又涉及所谓车辆风险。其推出的互助计划大都采取收取小额费用,发生互助事件后再均摊互助资金的模式,互助额度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
近期,有的互助计划假借保险名义进行宣传,以所谓“超低价保障”和产品创新为噱头开展营销,将两者进行不客观地比较和挂钩;有的网站将互助计划和保险产品混搭销售,极力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互助计划是保险产品或所谓“互联网+保险”的新型产品。这些做法既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也可能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有的机构或个人打着“互助计划”的幌子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恶意骗取公众钱款,极易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针对互助计划与保险的差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前期保监会已经发布风险提示。
保监会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与此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保监会重申,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击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活动。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加强排查整改,不得与未取得保险经营资质的互联网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或提供增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