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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人寿前董事长陈远失联 “祸起”5.2亿关联拆借

  • 发布时间:2016-05-03 08:02: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郝成  责任编辑:张明江

  涉嫌行贿案开庭后不足一月,4月21日,中融人寿前董事长陈远再次失联。不同于2014年8月因牵涉王永春案被拘,这次失联,似乎有着完全不同的缘由。《中国经营报》记者核实,在此之前,曾有人向保监会及公安部门举报陈远,涉及一笔5.2亿元的违规拆借,而这一行为,已被保监会认定并查处。

  “用所有的方式,偷所有的东西……从未失手。”2016年初,在中融人寿年会上,前董事长、49岁的陈远如此描述自己在文革中的童年,并历数每个“本命年”遭遇,认为他将在2016年否极泰来。

  以5.21%劣后受益权向官员示爱,欲送5000万元,官员只敢收1430万元,随即又将这笔钱投入保险公司,变为1650万元,正要“提现”时官员被抓……据此前媒体报道,作为中石油集团原高管王永春案中最大行贿方,陈远涉嫌行贿1430万元,于2014年8月被拘留,2015年取保,2016年开庭,尚未宣判。

  3月末,上市公司诺德股份(600110.SH,原为“中科英华”,2016年2月更名为诺德股份)发布公告,透露该公司在陈远案中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列为被告,但随即细呈缘由,认为行贿系陈远个人所为而非单位所为,表达不愿为陈远案“背锅”之意。亦恰是此次公告,让此前已被曝光的陈远涉嫌行贿一事,显露出更多细节。

  法律人士分析称,对于陈远而言,若被认定为“单位行贿”,所面临的刑罚,将轻于被认定个人行贿。记者调查发现,行贿案更牵出陈远以实际控制公司入股中融人寿、代持、关联交易等一系列行为。

  行贿案未了,代持疑云下的5.2亿元违规拆借再被挖出,资本玩家陈远命运待定,尴尬的是,此时正是我国险资突破万亿的档口,市场的期待正高。

  旧案未了再失踪

  自称从未失手的小偷,陈远在第四个本命年到来前遭遇“飞来横祸”,涉嫌行贿的往事被翻出。

  2016年1月30日,北京天健宾馆,中融人寿年会上。已不再是董事长、总经理的法定代表人陈远,出现在会上,并发表讲话。

  1967年6月30日出生的陈远,即将在几天后跨过自己的本命年,为此,他以四个本命年回顾了自己的过往,认为每个本命年,均是其人生重大转折点。

  12岁前,他在出生地甘肃“用过所有的方式,偷过所有的东西……我的扒窃技术非常高超,从来没有失过手”,但十二岁后,陈远离开甘肃,先后去了湖南、四川、北京。

  24岁时,从清华大学物理系毕业,分配到上海工作,并决心从商,随即下海。“像我们这样没有背景、没有资源也没有财富积累的人,要下海,可能抄股票是一条很好的路。”他称此后顺风顺水地很快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

  2003年36岁时,陈远自称成为中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之一,此后“十二年,前半段我在上市公司,后半段我到了中融人寿”。陈远曾在2005年至2010年任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英华”)董事长,2009年则着手组建中融人寿。

  “飞来横祸”,讲话中,陈远如此形容自己在2014年8月的遭遇。彼时,到他的本命年羊年还差几个月,而外界仅知悉陈远失联,此后虽听闻牵涉王永春案,但不知细节。但本次诺德股份公告,则公开了更多涉案细节。

  陈远始终未细谈这场“飞来横祸”,只是称“失去自由一年零三天”。公开信息显示,陈远在2014年8月24日被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8月26日取保候审。

  在这次年会讲话后,2016年3月23日,陈远行贿案在湖北襄阳进行了开庭审理,几天后,同列被告的诺德股份就此发布公告,在罕见地详述了案件情况后,又以“核实和自查情况”详列四点,以说明该公司与行贿案关系。

  有诺德股份高管私下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称,公司没有理由为陈远行贿案“背锅”,更多证据显示,行贿完全系陈远个人行为。

  此前媒体报道称,陈远之所以牵涉王永春案,系后者在担任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时,向前者提供了帮助——即在对松原金海公司股权收购中,王永春提供了便利。

  但这起行贿案尚未宣判,陈远便再次失踪。

  代持疑云下的违借

  陈远自2008年末开始筹建中融人寿,2010年正式注册成立,陈远先后出任董事长、总裁等职。

  中融人寿成立之初共有6个股东: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润合创投资公司和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20%,其余两家公司——北京百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海南爱科制药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5%和5%。

  经三次增资,截至2014年3月,中融人寿已增资到5亿元。除了联合铜箔的实际控制人易主外,北京百利威科技公司的股份也转让给了深圳市力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记者注意到,深圳力元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陈远,且公司第二大股东名为陈晓红,陈晓红则是中融人寿现任董事长。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方证实,2016年2月29日,陈远受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之托,出席了中融人寿股东大会,原董秘、现董事长陈晓红则受深圳力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托出席。

  涉嫌行贿的刑案,并非陈远目前面临的唯一困境。知情人透露,陈远曾表示,无论是深圳力元还是中润合创,均系其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十一条规定,陈远的实际控制情况已经超过限定百分比,是无法成立中融人寿的。而此前1月30日的中融人寿年会上,陈远一度表示自己和清华的股份联合起来已过50%。

  另外,先前已被保监会查处的险资拆借行为中,中融人寿将5.2亿元资金拆借给上海一家企业,而这家企业亦被人报案称,该企业系陈远实际控制企业。并称此举涉嫌“违法运用资金罪”,这被认为是陈远再次失踪的主要原因。

  此外,陈远曾经的下属指出,北京百利威科技公司向深圳力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中融人寿股权的行为,也涉嫌违法。

  油田往事被揭

  记者核实,有人曾向警方报案称,中融人寿5.2亿元违规拆借事件中,因借款企业系陈远实际控制,故而陈远有触及“违法运用资金罪”之嫌。而这一罪名迄今鲜有出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若一旦成立,则可能成为险资领域首个受此指控的事件。更为清晰的,则是已在湖北襄阳开庭的行贿案。诺德股份在3月26日发出的公告中,对该公司与陈远被公诉“单位行贿罪”表达了异议,也让行贿案诸多细节曝光于众。

  2002年,在王永春担任吉林油田公司经理时,经人介绍,陈远向王表示,想要购买油田区块,此后即有收购松原市金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金海”)股权一事。

  一系列复杂的转让,集中出现在2004年:6月14日,李永义控制的中海伟业公司和北京京源公司,将松原金海100%的股权,转让重庆光辉(占股30%)和松原正源(占股70%);两个月后的8月28日,松原正源将松原金海公司70%股权转让给了上海千程公司;同年10月24日,上海千程公司转让给长春中科英华35%、重庆光辉转让给长春中科英华15%;12月13日上海千程公司将3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长春中科英华、重庆光辉将10%的股权转让给了长春中科英华。至此,长春中科英华公司占有松原金海公司95%的股权。

  2006年5月28日,重庆光辉将持有松原金海公司5%的股权以10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了中科英华股份公司。2010年12月10日,中科英华股份公司以902万元将持有松原金海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了长春中科英华。至此,经过七次的股权转让,长春中科英华获得了松原金海公司100%的股权。长春中科英华为此最终出资9402万元,而证据显示,李永义转让松原金海公司只得到5500万元。3902万元的溢价,则成为中间环节利益。

  据诺德股份公告,作为感谢,2006年8月,陈远将“平安信托·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5.21%的劣后受益权送给王永春,放在王永春的小姨子张艳清名下。

  对于这一过程,诺德股份在公告中称:“2002年陈远并不是公司的董事长,也并非公司股东,而是华创和润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将760万股的法人股转让给华创和润投资有限公司后,华创和润投资有限公司才是公司的股东。所以,2002年陈远接触王永春是因为公司计划开发油田项目的指控是与事实相悖的。公司查阅2002年所有的会议记录,从未涉及计划开展油田区块开发及经营业务的表述。”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9年七八月份时,陈远告诉王永春,这些股票收益差不多有5000万元,王永春在赞赏陈远之外,表示自己不敢要那么多,拿一两千万即可。最终,王只要了100万股对应的1430万元。

  但这笔钱又被转到李某某任总经理的海南爱科制药公司,再由李某某将这笔资金转到中融人寿持股。于是,在2010年成立中融人寿,海南爱科制药作为六家发起公司之一,持股5%(1100万股)。

  2014年2月,中融人寿完成工商变更,中润合创接手海南爱科制药的1100万股,而那1650万元最终也未能实现转账。

  遭上市公司离弃?

  熟悉该案的人士分析认为,现在反观,央企高管曾在2012年再次催促陈远“提现”,彼时其或已察觉问题严重性,由此表现急切,若彼时资金进入香港,则势必为追查带来难度。“不过只要能够查清与张艳清的资金往来,也不算太大难度。”

  而诺德股份则在公告中指出“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实质是:华创和润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公司5760万股的股票为出资在平安信托公司做了一个信托产品,华创和润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了5000万元。5760万股股票的权属是华创和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劣后受益权固然也就是权属人的。王永春指定将其5.21%的劣后受益权转让给张艳清的行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

  “既然行贿金额1430万元是从‘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的劣后受益权5.21%中演变而来的。该信托计划的权属不是公司的,所以,公司是无权支配信托计划的劣后受益权的,这个劣后受益权只能由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公告称。

  “他买松原金海,中间又用他控制的公司不断倒手,最后高溢价卖给中科英华的子公司,这中间是否涉嫌关联交易,不当得利?而行贿行为本身又是他个人行为,无论从行为还是得利,均与上市公司无关,股民岂会为他埋单?”知情人透露,诺德股份一位高层表示,已积极准备应诉,若一旦被认定单位行贿,则必然积极上诉。

  “他买松原金海,中间又用他控制的公司不断倒手,最后高溢价卖给中科英华的子公司,这中间是否涉嫌关联交易,不当得利?而行贿行为本身又是他个人行为,无论从行为还是得利,均与上市公司无关,股民岂会为他埋单?”知情人透露,诺德股份一位高层表示,已积极准备应诉,若一旦被认定单位行贿,则必然积极上诉。

  “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在量刑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前者中的个人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后者最高可被处以无期徒刑。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旦被认定单位行贿,影响会很大。”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研究员、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浩称。

  自称年轻时行盗每次均逢凶化吉的陈远,能否安渡此关,或许不仅仅要看眼前这个场审判。4月15日迄今,陈远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提出的行贿、代持等问题,未予正面回应。4月21日,陈远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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