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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偿付能力信披启动 太平人寿打头阵

  • 发布时间:2016-03-25 09:20:15  来源:东方网  作者:袁园  责任编辑:郭伟莹

  “偿二代”体制下,险企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工作正步入正轨。

  3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栏目近日已正式上线,太平人寿成为首家在该栏目披露相关信息的险企,分别从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能力和流动性风险等多个维度进行信息披露。

  协会偿付能力信披栏目上线

  今年初,保监会宣布于一季度起正式实施第二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并称此举有利于中国保险业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还有助于引导该行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在“偿二代”全面落地的情况下,险企的资金运用风险和偿付能力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为了让险企的偿付能力信息更加透明,保监会也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中的第13号文件中提到了关于险企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的内容。

  文件显示,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官网上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同时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网页链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在官网上设立专栏,建立和维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的链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为落实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工作,中保协在去年就开始规划“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栏目,经过近一年的建设,该栏目于近日正式运营,太平人寿也成为首家披露的保险企业。

  太平人寿成首家披露险企

  从披露信息来看,太平人寿2015年四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9%,较上季度增长了1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71%,与上季度持平。

  根据太平人寿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年签单保费820.98亿元,年末总资产合计3109.25亿元,省级分支机构达37家。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关于公司分类标准的规定,太平人寿属于I类保险公司,在2015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分类监管评价中都被评定为A类寿险公司。

  除却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太平人寿的流动性风险也有所降低。披露信息显示,2015年季度末,太平人寿净现金流为171亿元,综合流动比率为111%。太平人寿表示,公司流动性覆盖率及未来三个月内综合流动比率较上季度(末)有较大改善,上季度(末)临近赎回日的次级定期债务在本季度(末)已偿还,短期负债压力有所缓解。

  太平人寿的偿付能力信息已经披露,那么,其他险企的偿付能力信息何时上线呢?

  中保协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的栏目和流程是按照保监会通知要求进行的,具体的截止披露信息时间,通知上也有规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文件显示,非上市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第1季度和第三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在披露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

  近期,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已经发布了2015年年报,新华保险也将在下周发布去年年报。按照文件要求,上市企业的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或将于不久后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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