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独揽保监会新年头五项处罚
- 发布时间:2016-03-15 07: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刘波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保监会对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存在的骗保、未按规定回访等违法行为连续发布了5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如下:
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1号)显示,太保寿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时任太保寿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任俐飞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太保寿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罚款3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任俐飞警告并罚款1万元。
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2号)显示,太保寿险第一电话销售中心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时任太保寿险第一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曹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太保寿险第一电话销售中心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曹雯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3号)显示,太保寿险2015年存在上半年承保的一年期以上寿险新型产品保单未按照有关规定回访,部分保单存在犹豫期外回访的情况。时任太保寿险客户服务部总经理路琨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保监会决定对太保寿险罚款1万元,对路琨警告并罚款1万元。
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4号)显示,太保寿险第二电话销售中心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时任太保寿险第二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王奕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太保寿险第二电话销售中心罚款12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王奕警告并罚款4万元。
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5号)显示,太保寿险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三个电话销售中心(上海、武汉、西安)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时任太保寿险总经理助理刘斌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太保寿险罚款12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刘斌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