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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规敦促信披透明化 十天仅四险企“露面”

  • 发布时间:2015-10-12 07:2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崔启斌 陈婷婷  责任编辑:郭伟莹

  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指引要求,自10月1日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险企须在中保协官网指定区域披露信息,但险企信披姗姗来迟。截至昨日,中保协官网仅有四家险企“露面”。

  北京商报记者登录中保协官网发现,披露互联网保险信息的公司包括弘康人寿、长生人寿、东吴人寿和鼎和财险。具体披露的信息中除公司的详细信息外,还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的情况、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等。

  如弘康人寿列有下设河南分公司地址与联系方式,还列出与慧择网和京东金融有互联网保险业务往来,合作期限分别截止到2017年9月16日和2027年4月3日。与此同时,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五款产品也详细列出产品名称、实际销售名称与备案编号。而东吴人寿也披露了与招财宝和淘宝网合作的相关信息。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保险经营同质化较为严重,产品创新亟待突破瓶颈,个别产品仅以保障为噱头,而实际操作中,追逐规模效益,风控意识薄弱,出现了违规承诺收益、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等现象。

  为此,保监会于7月底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做出明确的限制,并规定中保协应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中保协于9月30日向各类保险机构下发相关信息披露管理细则,要求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公司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但目前披露信息的险企数量却与实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险企相差悬殊。中保协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产寿险公司达到96家。

  对此,中保协相关人士解释,中保协在9月底前将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栏后台系统准备完毕,并将给相应的险企登录名和密码,让险企自行上报信息。但由于此次披露的内容涉及范围广,各个险企的审批流程复杂,给险企相应的缓冲期。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证信披的真实性、准确性,中保协规定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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