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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涉毒活动提供传播条件

  • 发布时间:2015-04-30 14:36:00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电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近日,国家禁毒办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9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国家禁毒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打击互联网涉毒领域第一个多部门政府正式文件。意见作为我国禁毒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宣示了党和国家严厉整治网络涉毒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将互联网禁毒工作列为全国禁毒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任务、互联网行业主体责任和整治处罚措施。意见作为开展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法律依据,将在今后的禁毒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了党委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电信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管理和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职责分工。其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开展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侦查互联网涉毒案件,严厉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分子;组织清理互联网涉毒违法信息;受理处置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建立网络涉毒线索通报机制、网上网下联动查处机制;依法查处为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意见强调,互联网行业在禁毒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有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快速提供证据材料的义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主动清理涉毒有害信息,不得为涉毒活动提供传播条件、渠道。一旦发现利用其服务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依法追究有关互联网企业、网站、论坛、即时聊天群组等的创建者、实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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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禁毒办通报一起货运飞行员吸毒案件

  据新华社电 记者29日从国家禁毒办获悉,国家禁毒办此前通报一起货运飞行员吸毒案件,要求民航局开展相关禁毒工作,防止发生重大飞行安全事故。近日,民航局下发通知,要求全行业对内部从业人员开展涉毒预防教育和管理查究工作。

  2014年4月,上海市公安机关查获一名因吸毒过量昏迷送医抢救的男子。经查,该男子系某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飞行员,尿检呈氯胺酮阳性,经鉴定,认定其吸毒成瘾。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依法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该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随后作出开除该飞行员党籍,解除其劳动合同和飞机技术岗位聘用的决定。

  今年2月,国家禁毒办向民航局通报此案。民航局迅速组织对近10年来民航系统内部从业人员开展毒品检测工作的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专门下发《关于吸取飞行员吸毒教训举全行业之力杜绝从业人员涉毒的通知》,要求全行业对内部从业人员开展涉毒预防教育和管理查究工作。

  据介绍,当前,我国毒品问题已进入加速蔓延期。随着公安机关打击查处力度的加大,大量隐性吸毒人员被排查发现出来,全国吸毒人数持续增长,涉及人群广泛,其中包括飞行员、长途大巴车和公交车司机等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特殊职业人员。这些人员一旦涉毒,特别是吸毒后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极易酿成严重恶果,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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