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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作出制度安排

  • 发布时间:2015-08-03 05:38:1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批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作出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保障机制和对象范围等6个方面的15个具体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指出,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军民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风险保障体系,完善对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服务,对减轻军人后顾之忧、维护军人权益和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何肖锋表示,《指导意见》具有三个核心原则:政府支持、市场引导;军民融合、互利共赢;专业运作、持续发展。“这三个原则的整体设想是,政府给予一些明确的政策支持,由军队单位共同经营配合,来发挥商业保险机构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推动军人商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还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即系统性、对等性和市场化。据何肖锋介绍,首先《指导意见》注重系统性,因为军人保险这项工作如果单一方面开展起来困难会比较大,所以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和军队、保险公司三个方面共同参与,各方群体合力来推动;其次是突出对等性,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在对军队开展服务期间,要遵循军队保密工作的特殊需求,积极开展查勘定损,另一方面也希望军队对保险公司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达到权利义务的对等,给予必要的相互支持和理解;最后是坚持市场化,尽管军队是一个特殊人群,也是各方面应该大力支持和发展的群体,但是从商业保险作为市场主体对军队开展服务的角度来说,还是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单方面的优惠没有可持续性,希望保险机构在给军队提供适度优惠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来推动,用合适的价格,真正让这项工作长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指导意见》提出,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为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在国家和军队政策制度框架内,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强的军队单位团体保险产品,研究开发适用于军队房产、车辆等资产的财产保险品种,为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开发多样化的养老险、健康险、意外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险、信用保证险、责任险等专属保险产品。《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对保险机构开展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业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征免税收。

  据介绍,目前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在做的只有中国人寿一家,且仅限于寿险。《指导意见》出台后,相关原则明确了,保障范围也扩大了,服务将是全方位并深入跟进的,一些矛盾将更容易厘清。“根据征求意见,保险公司的反应态度非常积极。因为从市场角度来说,这也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后端还有更多深度开发的商业机会。同时,这也增厚了军人福利。”何肖锋说。

  何肖锋表示,下一步,相关细则将随后陆续出台并落地实施,包括操作规则、组织形式、保密管理、优惠政策等,“当然是希望越快落实越好。前期,保险公司也做了一些探索和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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