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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通知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企业将减负270亿元

  • 发布时间:2015-08-01 10:48:56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刘祎辰 何源  责任编辑:马艺文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据测算调整将为企业合计减负270亿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新调整的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工伤风险类别分为8个档次,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调整之后,与原费率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

  此外,在基准费率降低的同时,新标准还明确了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如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表示,对浮动幅度的明确,有利于激励用人单位提高的劳动保护水平:

  褚福灵:以前也是笼统的提行业浮动、企业浮动,但是执行的时候往往就忽略了,就按照固定费率了。这个文件就是把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行业费率和浮动费率具体化。便于操作这样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预防意识,通过减少工伤发生也能够降低他的费用缴纳。

  而对于生育保险费率的调整,通知明确将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费率。对于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由于工伤和生育保险均为由企业负担,因此经测算,这两项调整预计将为企业减负270亿元。但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险员工的利益并不会受到影响。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因此这个费率的调整不会对被保险人的待遇产生影响,相反随着工资待遇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还会相应提高被保险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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