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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新方案出台 12周可产检且无次数限制

  • 发布时间:2015-05-28 09:04:5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张西陆 穗人社  责任编辑:郭伟莹

 

市人社局紧急辟谣:孕12周开始即可享受待遇且保障更全面

市人社局紧急辟谣:孕12周开始即可享受待遇且保障更全面

  26日,《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出,当即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响。在各路媒体、自媒体多番转发后,甚至出现了“生育保险新方案产检改用医保报销”的说法。

  对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日紧急辟谣:按照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产检待遇不是没了,而是修改为产妇从领取凭证的基础上,怀孕12周就可以开展第一次产检,且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新办法将更有利于孕早期的母婴保健,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干预。

  调整

  产检次数不受限制

  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再次强调,办法征求意见稿只是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包括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限定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分娩之前,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而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则有了住院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用药、个人按比例支付等条件限制。

  “如果按照以往方案,产妇不仅需要在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只有8次机会,四次B超检查的机会。”市人社局方面表示,征求意见稿则修改为产妇从领取凭证的基础上,孕12周就可以开展第一次产检,且不限次数。

  解释

  新办法出台不完全因为单独二孩冲击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00万人以上,总体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次2.3万元(含流产),如果是单纯生育的,可享受待遇超3万元,居全国领先地位。不过,自2014年3月27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广州市申报人数已达3万人以上,给生育保险基金带来难以承受的额外负担。

  尽管去年启动的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确实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但这次出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不是完全因为基金有风险了。

  “生育保险是五项保险中唯一不要求略有结余的险种,要求的是以收定支,收治平衡。”张学文说。

  张学文表示,原本单独二孩不属于生育保险范畴,因为这是违反计生政策的。但在新形势下,单独二孩纳入到生育保险,这意味着它符合计生政策。既然是政策内的保险对象,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保险种就会发挥其互助共济的作用,给予其保障。不论基金有无压力,广州生育保险都要和上位法保持一致。

  “基金不够了,政府会兜底,还可以通过调整缴费费率,调整保险待遇等方法来解决。”张学文表示,今后,生育保险基金将根据广州市民生育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调整。

  在新方案实施后,广州能承担每年约1.2万人的政策内单独二孩的生育保险保障。

  措施

  企业不埋单 相关部门将执法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征求意见稿对上述筹资标准未作出改变。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按照现行标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等3项,合并约60天的产假津贴每人每次的支出额约为8600多元。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报道后,不少市民、参保人担忧单位不埋单咋整?张学文介绍,首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监察管理办法意明确了这60天假期属企业应发放的法定工资范围。在方案出台后,企业不发即违法,会面临着劳动监察、计生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

  张学文表示,一旦存在极少数用人单位不发或歧视女职工,政府、计生、劳监会执法。如企业仍不发放待遇,将进行劳动仲裁,“个人告单位,单位须自证清白、参保者个人是占主动地位的。”如果仲裁过后,职工仍旧无法取得相应津贴,可通过法院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

  延伸

  生育保险基金压力

  能否由财政分担?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引来大幅度调整,独生子女产假津贴或将改由单位埋单。在近日推出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甫一公布,就在网上引来轩然大波。这则针对广州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颇多调整的新规定,被不少网友认为“增加了企业负担”,并将间接削弱部分女性的职场竞争力。而如何在社保支付压力与企业负担之间取得平衡,网友则期待财政资金能够兜底支付。

  一位自称是企业管理者的网友说,“生育保险的钱原本就是由企业来为职工缴纳,如今职工的产假津贴也要由企业来承担,增加了企业负担。”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撰文认为,广州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本来就偏高,其中费率为0.85%,要高于京津的0.80%,更高于渝蓉的0.60%。让企业在缴纳生育保险之外,还要承担额外的计划生育项目的奖励性待遇。在当前环境下,转移给企业的负担挤压了企业的生存空间,也抑制企业的招聘冲动。

  在不少女性网友看来,高达数十天的产假负担一旦转移到企业,必然会间接强化女性的求职难度,尤其已婚未育或临近育龄的女性处境更加难堪。

  在新规定可能引发的直接影响之外,不少网友对于此番政策调整的缘由表示不太理解。有网友质疑,“有钱就增无钱则减,如此随意似乎不是基于权利本身,而是一种"看钱下单",从而也使得政策缺乏连续性。”

  尽管广州市人社局解释称,广州现行的5项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已经超出了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更在全国居于前列。但有网友认为,社保领域的政策领先,恰恰是广州的城市优势,如今“广州特色”恢复成“全国均等”,则难免让人有些失望。

  在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与企业负担、个人期待之间如何平衡?

  有观点指出,在社会保障性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让权利者作出一定的牺牲,并对保障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无可厚非,但必须做到合理而且科学,并经过广泛的民意讨论与听证,形成共识之后才最终作结。对此,有网友建议,“如果生育津贴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收不抵支造成的亏空能否由财政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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