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保费最高保300万 黄河金融新型保险模式受质疑
- 发布时间:2014-08-06 07: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第一家上市公司旗下的P2P平台”、“第一家有保险的P2P平台”、“第一家7天内无理由退货,14天后无条件赎回的P2P平台”、“对P2P投资风险说NO”……与其他P2P网贷平台相比,黄河金融的众多标签引人注目。
正因有了如此多的保障,投资者张先生最近正向亲戚朋友推荐:“黄河金融是上市公司旗下的平台,有担保,有保险,有保障。”
“其实最吸引我的还是有保险公司承保。”张先生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然而,据记者了解,黄河金融所称的商业保险机制,指的就是公司与浙商保险签署的一份保险合同。保单信息显示:投保人是其运营公司浙江众联在线,被保险人为浙江众联在线母公司万好万家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为300万元。浙商保险的网站可查,该份保险的保费仅为4万元。
从黄河金融公布的相关保险条款不难发现,黄河金融引入保险的模式,既不是保平台,也不是保项目,其被保险人是万好万家集团。
并且,记者咨询的多位业内人士称,300万元赔偿限额不可能覆盖到黄河金融的全部经营风险。
但万好万家董秘在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时表示,“平台所有项目均由独立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万好万家集团承担二次担保。同时,平台设有风险补偿基金,就借款人违约负责先行垫付。在不遭遇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覆盖平台现有风险绰绰有余。”
新型保险机制实为一纸合同
黄河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由上市公司万好万家(600576,SH)子公司浙江众联在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联在线)设立,以互联网方式为民间的小额借贷双方提供居间服务(P2P)。
资料显示,浙江众联在线(原浙江游易保网络科技)于2013年8月1日成立,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主营业务涉及两大领域:一是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黄河金融”;二是互联网保险平台“游易保”。
今年6月6日,万好万家发布了浙江众联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黄河金融”上线运营公告,该公告称:黄河金融率先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等举措,形成了“小贷公司初审推荐项目、黄河金融复审发布、独立第三方全额本息担保、保险公司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托管”的互联网金融运行模式。
然而,据记者了解,其所称的商业保险机制,指的就是与浙商保险签署的一份保险合同。
4月28日,浙江众联在线与浙商财险签署了 《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由浙商保险对万好万家集团的履约责任承保。而在4月23日,万好万家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曾出具保证函,为平台投资项目做本息担保。保证函之上再加一张保单,黄河金融的说法是“彻底保障项目安全,让投资人免除后顾之忧”。
平台宣称,“黄河金融通过引入第三方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可由保险公司赔付,消除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咨询黄河金融客服,对方表示:“首先,平台会每年按借款余额提取不低于3%的风险拨备金作为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平台首先动用风险补偿基金偿还投资人;其次,平台发布的每个项目的本息均由万好万家集团进行担保,由浙商保险承保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确保每个项目本息100%安全。”该客服人员十分确定地表示,“我们的项目都是100%本息保障的。”
另据记者了解,浙商保险成立于2009年6月25日,注册资金为15亿元,注册地为杭州市。截至2013年末,浙商保险实现原保费收入30亿元,在64家财产险公司中排在第20位。
而且,浙商保险与浙江众联在线并非首次合作。此前,双方在“游易保”上曾有过深度合作。游易保提供的保险服务产品列表中只有两款产品,即百乐宝游戏账号保险和网络游戏运营商游戏运营责任保险。
据黄河金融的客服人员介绍,游易保上的产品为浙商保险的相关保险产品,作为网络保险服务商,游易保的运营模式是找其他游戏平台合作。
万好万家披露的2013年报显示,浙江众联在线在互联网保险平台运作初期小幅亏损56.7万元。
保单揭秘:保费4万,保额300万
在黄河金融的官方网站上,有一份由万好万家集团出具的《保证函》,同时还有一份浙商保险的《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索赔提出制)保险单。保单信息显示:投保人是浙江众联在线,被保险人为万好万家集团,保险期间为2014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投保区域范围为“对外担保履约责任”,特别约定的内容包括,该保单承保由万好万家集团为黄河金融网用户出具的借款协议保证函的履约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为300万元。
对于这样一个P2P平台而言,300万元的赔偿限额是否能够覆盖万好万家集团的履约责任,是否能够保障平台所有项目100%的本息?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咨询了多位P2P行业和保险行业人士。某网贷平台的分析师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个平台购买保险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该保险不可能担保平台项目的风险。”他还称,“这就是个噱头。”
一位从事责任保险的人士认为,如果从客户或公司角度来购买此类保险,正常下应当按营业收入为保费计算标准,承担的保费金额是很高的,风险也相对较高。因此,300万元赔偿限额不可能覆盖到黄河金融的全部经营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以该平台成交项目的金额来看,50万元以下的项目占绝大多数,最高单笔金额达150万元。经粗略统计,该平台自2014年4月29日上线以来,3个月借款余额近2000万元,按照年营业额在8000万元的数额预估,该平台若采用担保公司的风控方式,以业内平均3%~5%的担保费率计算,一年需要支付的担保费最低为200余万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黄河金融官网公布的保单将“总保费”一项隐去了,并未予以披露。《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浙商保险的网站上输入保单号查阅到的信息显示,该份保险的保费为4万元。
在黄河金融官网上刊登的一篇题为《与保险合作分散坏账风险》的文章中,浙江众联在线执行董事、总经理卢世源在被问及平台跟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时表示,“保险公司主要(作用)是在履约方面,一旦出现坏账,或者坏账率很高的时候,我们会设立补偿基金给客户补偿本金、保障利息。实际上,我们引入的是超赔的概念,希望通过保险公司把这种风险分解到全世界去。”
不过,在浙商保险网站上,并未见到“超赔”这一险种的保险条款,根据商业综合责任险通用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其财产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赔付金额以 “保险赔偿限额”列明的限额为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黄河金融网站公布的保单特别约定第3条被隐去。据万好万家董秘解释,第3条是保险费率相关的内容,属于较为敏感的商业信息,不便在网上公布。
公司回应:覆盖平台风险绰绰有余
此前,关于P2P网贷引入保险,究竟是保平台还是保项目的争议一直存在。从黄河金融公布的相关保险条款不难发现,黄河金融引入保险的模式,既不是保平台,也不是保项目,其被保险人是万好万家集团。
“提供担保的主体万好万家集团,是该保险的被保险人,其通过保险分散或转嫁的也是其自身的风险,与借贷双方并没有直接关系。”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说道,而且“从该保险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总保险金额来看,保险公司分担风险额度只是全部借贷额度的一小部分。”
李滨认为,该平台的借贷安全性并不取决于这份保险,而是取决于平台和出具保函的万好万家集团的经济实力和商业信誉。
在前述网贷公司分析师看来,除了保险,黄河金融列示的其他风险防范措施还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比如上市公司信誉、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合作小额贷款公司的关联保证等,特别是“建立每个项目不低于借款余额3%的风险补偿基金”,是P2P平台较为常用风险规避方式。但他同时指出,一般来说,P2P网贷平台计提的风险准备金通常水平为借款金额的8%。
对于市场的疑问,万好万家董秘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时表示,“黄河金融上线两月有余,已累计撮合借款2000多万元,目前所有借款项目均正常按月还息,到期还本。平台所有项目均由独立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万好万家集团承担二次担保。同时,平台设有风险补偿基金,就借款人违约负责先行垫付。虽然黄河金融投保保单责任限额为300万元,但在保单履约前,需先经由独立担保人、风险补偿基金及万好万家集团履行担保或补偿措施。综合上述各项补偿及担保、保险措施,在不遭遇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覆盖平台现有风险绰绰有余。”
至于投保目的,该董秘称基于三点原因:其一,希望借助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来分散平台风险,探寻P2P未来的风控发展方向;其二,希望引入保险公司的风控体系,来充实和完善黄河金融从项目端到平台端的风控体系;其三,希望通过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达到平台增信的目的,以区别于网上类似P2P平台。“目前我们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宣传与事实相符。同时,我们也正在和保险公司就合作开发一款与产品关联度更高的创新性保险产品开展前期洽谈,相信不久就能面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浙商保险上述《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的经办人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首先看的是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担保责任,我们也是了解到上市公司背景,和跑路平台不一样,保险承担的风险不是很大。”
李先生称,在保险公司评估中,保险承担保障责任 “应该有1000万”。在得知其责任限额为300万元时,李先生解释称:“这个保险并不是直接承担风险而是二次担保,假如平台风险缺口为1000万元,母公司可以承担800万元,保险公司将负责最后的200万元。”
对于平台宣传的新型商业保险机制,李先生认为:“保险虽然针对的不是平台,但受益的是平台。当然,网贷平台作为一个中介,不应对客户承诺本息。”对于万好万家提到的“正在和保险公司就合作开发一款与产品关联度更高的创新性保险产品开展前期洽谈”,该负责人坦承:“确实也和他们谈过这方面合作,目前还没有谈成。”截至目前,浙商保险还未与其他P2P平台有过类似合作。
上市公司并非绝对控股
虽然万好万家在公告中为旗下平台黄河金融极力宣传,但值得注意的是,万好万家已在2013年会计年度前夕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并因此不再对浙江众联在线绝对控股。
根据万好万家2013年报信息,浙江众联在线 (原浙江游易保网络科技)此前由上市公司控股60%的万家网络科技设立,为万家网络科技100%持股公司,万好万家间接持有浙江众联在线60%的股权。
2013年12月,上市公司将所持有的万家网络科技60%股权全部转让给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因此获得投资收益2487.89万元。同时,万好万家与万家网络科技签订股权受让协议,以791万元的价格受让万家网络科技持有的浙江众联在线4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上市公司由间接持股60%变为直接持股40%。浙江众联在线的其余60%股权由卢世源等4名自然人受让。
正是受益于该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万好万家2013年实现投资收益2335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扭亏为盈起到关键作用。
另据记者了解,万好万家注册资金为2.18亿元,公司旗下5家主要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杭州万好万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万好万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万好万家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铧丰能源有限公司。
目前作为浙江众联在线执行董事、总经理的是2013年底新进股东卢世源。公开资料显示,卢世源曾任职于乐清市政府,2004年加入中国平安。2012年与万好万家合伙创办快捷通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获得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现已被海尔电器集团收购。2013年入股浙江众联在线。
相关链接
多家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牵手数据累积不足风险难测
7月26日,长沙满满贷宣布,与大地财险湖南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是继黄河金融、财路通、宜信、房金所、共富网等P2P网贷平台相继牵手保险公司后,近期又一桩保险与P2P网贷平台的联姻。
伴随着跑路、倒闭事件的不断发生,P2P网贷平台“去担保”的呼声愈发高涨,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增信机构介入开始受到关注。包括国寿财险、民安财险、众安保险、大地财险、浙商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近日成为P2P网贷平台的合作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保险公司合作后,P2P网贷平台纷纷高调宣传“100%本息保障”、“零风险”。但业内人士指出,P2P为高风险行业,不可能保证100%本息。
保险责任各有不同
实际上,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的合作中,保险责任各有不同。
从财路通与国寿财险北京分公司的合作模式来看,双方合作的险种为信用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财路通。根据财路通披露的理赔流程,借款人发生逾期后,由财路通实时把应还款垫付理财人,国寿财险在接到报案后勘察定损并向理财通支付赔偿款。最终财路通向逾期用户催收相关借款,国寿财险从借款人处收回逾期款项。
国寿财险北京分公司与宜信的合作模式目前还未有详细披露。据了解,宜信作为投保人,以中航信托为被保险人向国寿财险北分投保“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当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时,由国寿财险北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航信托赔偿保险金。
近日,众安保险、富力地产与易居中国也共同对外宣布,已签订基于中国首家互联网房地产金融平台“房金所”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众安保险内部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与房金所的合作模式为,众安保险将保险项目细化到P2P平台的“标的”上。投资人在投资标的时,由房金所出资为其购买保险,费用视贷款金额及借款人的风险而定。众安保险为投资者本金及利息提供保障。
大地财险为满满贷的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险和借款抵押物保险。一旦借款人出现人身意外或抵押的财产出现意外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业内人士指出,人身意外险和财产险在银行、担保行业已比较成熟,这次只是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据了解,民安保险与财路通合作的产品,除了信用保证保险,也有借款人意外险和以借款人抵押物为保险对象的财产险。
总体来看,财路通与国寿财险、宜信与国寿财险、房金所与众安保险的合作模式,皆为保障贷款安全的信用保险。差异在于被保险人分别为平台、合作金融机构、投资人。
平台数据缺乏致风险增加
一位曾与P2P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人士认为,目前借贷平台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借款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二是平台及借款人信用。解决办法有两种:其一,取消平台自身的担保,转用风险准备金,并将风险准备金交由银行等第三方存管;其二,与保险公司合作,让其扮演第三方增信机构的角色。
不过,网贷之家首席分析师马骏表示,借款人的人身及财产保险对按期偿还并无直接影响,平台风控模型的保险也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截至目前,保险+信贷的合作模式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多家保险公司正在就介入P2P行业风险防范进行探索,风险因素是重要考量。
众安保险一内部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对借款人的过往信用进行审核;其次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控制,降低风险敞口;还要对每一区域城市的累计授信总额进行控制,避免风险过于集中。”
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数据和经验的积累,完善及融合丰富双方现有的风控模型,科学设定费率。但是,我国当前缺乏足够的平台数据评估风险。险企在和P2P平台展开合作时尚需冷静。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在被保险人审核借贷双方资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