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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经纪接保监会49万元罚单 董事长同遭处罚

  • 发布时间:2014-08-05 17:01:37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中国网财经8月5日讯(记者 常实) 保监会5日下午公布今年以来第七张行政罚单,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经纪)因存在编制、提交虚假资料等违法行为被罚款49万元,董事长陈小平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法定代表人黄伟坚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经保监会调查,联合经纪存在编制、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一、虚列费用

  一是虚列大量与公司无关费用。2012年以来,联合经纪虚列与本公司无关的费用79.78万元。其中,在办公费科目虚列67.62万元,在会议费科目虚列12.16万元。二是虚假报销办公费用。2013年5月,联合经纪报销办公费20万元,发票内容为购买纸张、图书,实际并非用于购买发票所列物品。三是虚列咨询费。2012年,联合经纪报销咨询费55万元,实际用于购买字画。四是虚列职工福利费。2012年以来,联合经纪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8.77万元,实际主要用于宴请公司以外的客人。

  时任董事长陈小平对上述虚列大量与公司无关费用、虚列咨询费和虚列职工福利费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黄伟坚对上述虚列大量与公司无关费用、虚假报销办公费用和虚列职工福利费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未对长期挂账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并计提减值准备,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

  2008年,联合经纪拟向国际融资,融资过程中支付的有关款项长期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共计694.56万元。联合经纪放弃融资计划后,在上述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从未检查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

  时任董事长陈小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联合经纪上述编制、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监会决定对联合经纪罚款49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保监会决定对陈小平警告并罚款9万元,对黄伟坚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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