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保险公司陆续发布通知,将在8月底前停售预定利率3.0%的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产品,在9月底前停售预定利率上限高于2.0%的分红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1.5%的万能险产品。根据监管要求,自9月1日起,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将降至2.5%;自10月1日起,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将降至2.0%、1.5%。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多家保险公司正着手进行产品切换工作。业内人士认为,预定利率下调后,采取“保底+浮动”收益模式的分红险产品有望成为人身险公司重点发力方向。
险企进行产品切换
“最近每天都能收到保险公司的产品停售通知,部分公司从发布通知到停售的时间间隔很短,比如上午发布通知,晚上就停售。”一位保险经纪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下发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
在此背景下,多家保险公司陆续停售利率高于上述上限的保险产品。从产品类型来看,8月底之前停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终身寿险、年金险、重疾险领域,9月底之前停售的产品主要为分红险、万能险。
上述保险经纪人向记者展示的一份产品停售名单显示,中英人寿的某款产品8月15日下架,珠江人寿、利安人寿的多款产品将分别于8月29日、30日停售,海港人寿、招商信诺、君龙人寿、同方全球、百年人寿等险企将于8月31日停售多款产品;此外,泰康人寿、德华安顾、长城人寿、北京人寿等险企将于9月30日停售多款产品。
记者调研了解到,在监管下发通知之前,就有保险公司陆续自发调整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比如,6月30日,泰康人寿停售了某款预定利率3.0%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并于7月1日推出预定利率2.75%的新产品。
当下,保险公司正着手准备产品切换工作、报备新产品。某大型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向记者表示,该公司新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已开始向监管报备,首批新品预定利率已调整至2.5%。某中小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告诉记者:“我们对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早有预期,公司已在进行新品开发,会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产品切换。”
应对利差损风险
在市场利率持续下行背景下,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下调是大势所趋。业内人士认为,调降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负债端成本,应对利差损风险。
在金融监管总局下发《通知》之前,LPR、大中型银行存款利率已进行过新一轮调整。7月22日,1年期LPR、5年期以上LPR分别下调至3.35%、3.85%。7月25日,六大国有银行集体宣布下调存款利率,至此,这些银行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告别“2”字头,进入“1”时代。
华创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徐康认为,LPR调降、六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宣布下调存款利率,或构成本轮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的先决条件,竞品银行存款利率下调为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留出下行空间。
“在利率下行初期,保险产品由于刚性负债成本,相较银行存款等低风险偏好赛道产品有竞争优势,保费繁荣增长,但同时带来潜在风险敞口;在利率下行一段时间后,若保险产品负债成本未及时调整,将面临债券再配置压力,投资收益或无法实现承诺的预定利率,即出现利差损风险。”徐康进一步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LPR、5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今年以来,我国国债收益率持续较快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一度创20年来新低,30年期国债收益率运行至2.5%下方。平安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王维逸认为,在利率中枢下行背景下,人身险产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具备较强的必要性,保险公司可以及时调整产品定价,以更快应对市场变化,有助于控制负债成本。
从投资端来看,保险公司面临较大投资压力。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0.87万亿元,年化财务投资收益率仅2.87%。“下调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可降低保险公司负债成本,提高负债端稳定性。尽管在短期内可能减小保险产品吸引力,但从长期来看,有助于保险公司实现更稳健的资产负债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说。
分红险市场占比有望提升
此次调整后,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回归到2013年前水平。此次调整对保险产品格局将产生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认为,分红险的市场占比或将提升。
分红险的收益分为保证收益和分红两部分。保证收益就是预定利率,是分红险产品定价时为保单设计的利率,写入合同;分红是非保证收益,受保险公司投资能力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金融与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师赵然认为,分红险具有“保底+浮动”的收益模式,可较好兼顾保险公司防范利差损风险和保持产品竞争力的需求,未来应推动其占比进一步提升。
此次《通知》提出,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记者从业内调研了解到,部分保险公司正着力布局分红险产品。上述中小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向记者表示,在不同经济周期,可以实现不同的分红水平,公司后续将重点布局分红险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在低利率时代,分红险具有一定优势,但投资者在选择时需综合考虑。“分红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利率下行影响,为客户提供财富增值机会。”杨帆说,分红险的投资价值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市场环境、产品分红策略等。分红险通常适合那些寻求长期稳定回报、能够承担一定投资风险的消费者。投资者在选择分红险时,应仔细考虑产品的预期回报率、费用结构,以及实际分红情况。
从投资端来看,保险公司面临较大投资压力。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0.87万亿元,年化财务投资收益率仅2.87%。
(责任编辑: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