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宝会
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一对三”数量限制,顺应了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多样化保险需求的需要。在打通银保业务合作渠道的同时,也便利了消费者投保。
“一对三”数量限制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放松对银行保险产品的风险管控,仍需加大对银保渠道的监管力度,确保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规经营,防范串谋等道德风险。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这意味着,此前“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的要求被取消。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在当前市场背景下,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一对三”数量限制,顺应了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多样化保险需求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增强保险资金市场化配置、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以及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
为进一步优化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通知》提出,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并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向其法人机构备案。同时,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刘向东表示,尽管解除了银保渠道“一对三”数量限制,相关机构仍需要明确落实“报行合一”,引导保险企业开展公平竞争,通过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来赢得客户。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正式废除“一对三”数量限制后,保险机构渠道日常竞争将增强。通过此要求,有助于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现象,降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合作成本,从而控制保险产品销售成本。这有助于防范销售人员为追求高佣金推销低质量的保险产品,让真正优质产品服务消费者。
业内人士认为,“一对三”数量限制的取消对银保行业拓宽销售路径是利好的,在打通业务合作渠道的同时,也便利了消费者投保。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该举措明确了市场化导向,将有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同时做大银保行业蛋糕。对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可以获得触达更多网点的合作机会,渠道竞争将会加剧。不过在“报行合一”的约束下,通过费用比拼的粗放式竞争获取市场份额已行不通,真正考验的仍是产品和服务。
不过,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罚单显示,个别银行机构在保险销售中仍存在代理销售保险承诺收益等欺骗投保人的违规事项。据了解,当前银行代销保险产品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承诺高收益、不告知风险,存在欺骗投保人、不正当竞争等。
专家表示,“一对三”数量限制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放松对银行保险产品的风险管控,仍需加大对银保渠道的监管力度,确保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规经营,防范串谋等道德风险。刘向东建议,对于现存风险点要用制度堵住漏洞,同时加强监管执法。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做到合规经营,不能钻空子搞欺骗,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需恪守合规底线,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还强调,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教授赵明表示,取消数量限制后,商业银行可以与更多的保险公司合作,这可能会导致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增加;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经济日报记者 王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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