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数量限制后,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与更多的银行网点合作,有利于增加保险产品的销售网点,提高保险产品的可及性与可得性;另一方面,银行可以与更多保险公司合作,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从而增加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继“报行合一”之后,银保渠道再迎重磅新规。
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或“新规”),主要包括取消商业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双方合作层级以及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等内容。
业内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分析称,《通知》的实施对保险公司、银行和消费者均是利好,并为中小险企提供了更多进入银保渠道的机会。同时,银保渠道的竞争焦点将从手续费转向险企和银行的合作关系,可以激励银保双方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产品和服务,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银保渠道解除“一对三”限制
引起业界高度关注的是,《通知》取消了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的限制。
银保渠道合作数量限制最早可追溯到13年前。2010年11月,为整治银保渠道乱象,原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叫停银保驻点销售、每个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产品等业务规范要求;2019年8月,原银保监会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重申了“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的要求并沿用至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在此背景下启动了《通知》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对原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从《通知》内容来看,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这意味着,执行了10余年的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不得超过3家的限制将被取消。对于推进“报行合一”的银保渠道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新机遇。
除了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外,《通知》再次强调了“报行合一”的相关要求: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了银行和保险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还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有望创造“多赢”局面
银保渠道“一对三”限制解除,能带来哪些利好?业内普遍认为,新规有望为行业各方创造“多赢”局面。
“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是减少行政干预、增强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一部分,可以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取消数量限制后,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与更多的银行网点合作,有利于增加保险产品的销售网点,提高保险产品的可及性与可得性;另一方面,银行可以与更多保险公司合作,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从而增加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另外,对消费者而言,今后可以更方便地购买到更多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
一家人身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取消合作网点数量‘1+3’限制,对于银行来说,在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时将更灵活,将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助力打造金融超市。这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产品设计、售后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取消数量限制并不意味着监管松绑,而是让银行和保险在渠道合作中话语权更均衡,有利于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在此前银保渠道“一对三”限制下,许多险企尤其是中小险企在与银行合作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取消该限制后,险企将有更多的机会与银行进行合作,扩大销售渠道。
“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有利于降本增效运营,不必再开设三、四级分支机构,也能同银行网点合作。”一家银行系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东吴证券也认为,放开合作限制后,短期内对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可以获得触达更多银行网点的合作机会,渠道竞争将会加剧。不过,东吴证券强调,在“报行合一”的约束下,中小保险公司无法通过费用比拼的粗放式竞争获取市场份额,产品和服务也将面临市场化竞争的考验。
探索银保融合发展新路径
在“报行合一”的严监管下,随着“一对三”限制的解除,银保合作将迎来新的融合时代。
在此前“一对三”制度下,银保业务的高速发展导致保险公司对银行网点的竞争更为激烈,一定程度上变相助推了“小账”、回扣等问题,而“报行合一”政策落地后,保险公司之间争抢银保渠道的乱象有望被有效遏制,但“仰仗”银保渠道的险企也将明显感受到“报行合一”带来的“阵痛”。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开门红”期间,行业整体银保渠道新单期交保费仍处在下行通道,寿险“老七家”(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保寿险)银保渠道新单期交保费均呈现负增长。4月的相关数据也仍未扭转颓势。根据行业交流数据,在统计数据的74家险企中,今年前4个月,银保市场新单规模保费同比下滑 26.5%。有50家银保企业新单规模保费同比下降,占比为67.57%。
“银保业务发展亟须合作模式焕新,银保渠道的竞争焦点将从手续费转向险企和银行的合作关系。”一位分析人士表示,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银行,都有进一步深化合作、做大银保渠道业务的愿望。
银行与险企合作“不限量”之后,短期行业竞争无疑将进一步加剧。李文中告诉记者,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对于中小型险企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它们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研发创新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同时,以银保渠道为主要销售渠道的银行系险企,也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市场考验。在此前“一对三”的限制下,各大银行系险企的母行银行网点往往会优先满足该险企的业务需求,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非银行系险企市场化参与银保渠道的资源和深度。
“未来,险企在银保渠道方面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如果银行系险企还过度依赖母行银保渠道,压力会很大。”一位小型险企分公司银保渠道负责人表示。从近日陆续披露的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银行系险企利润表现整体承压。除中邮人寿外,其余险企盈利能力则整体有限,工银安盛人寿、农银人寿净利润同比下滑超九成,建信人寿等四家险企同比由盈转亏。
(责任编辑: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