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胡颖廉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商业健康保险与医药产业协同发展,既可以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拓展客群,实现创新发展,又可以提高创新药品可及性。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2年,我国商业健康险保费规模从1123亿元增长至865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5%。可见,发展商业健康险大有可为。
商业健康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返贫。尽管我国已取得健康扶贫和医保扶贫的成效,但保障水平不平衡、高风险群体参保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人均水平还是低于一些发达国家,亟待其他筹资渠道补充。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保障,可提升商业健康保险水平,清晰界定其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边界,扩大高风险人群的参保范围,发展城市普惠险以增加普惠性。
进一步而言,拓展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渠道,对于弥补基本医疗保险对创新药的覆盖不足显得较为紧迫。过去,创新药通常是在国际市场上获得高额利润后才进入中国,因此国内医保定价对其影响不大。当前我国创新药审批周期已缩短至发达国家水平,如果支付水平无法同步提升,会影响创新药的全球定价,甚至出现一些企业不得不舍弃中国市场的尴尬局面。对国内4亿多糖尿病、心血管病患者和每年超400万新发癌症患者而言,通过商业健康保险获得更多更好的创新药,能够显著提升其生存率,同时还能降低疾病经济负担。
需要看到的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不充分。2022年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比例仅为5.3%。一些发达国家的商业健康保险赔付率在75%以上,我国则明显偏低。
积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构建现代化的商业健康保险体系,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和分工,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优化其发展机构和组织基础,将基础补充层视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点,并扩大商业健康保险池以覆盖更多高风险人群。
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推广和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水平,为商业健康保险创造清晰的发展空间。这包括建立透明的医保目录审评机制,确保商业健康保险在创新药报销上有明确分工。还应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包括自付补充险、非医保定点机构报销险等,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
此外,针对当前商业健康保险保障水平偏低、高风险人群参保困难等挑战,可通过增加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鼓励、提供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等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来解决。
在给予支持政策的同时,要加强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监管,确保产品设计合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促使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胡颖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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