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养老保险机构及其业务开展“正本清源”式监管。《通知》强调,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前对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整顿清理。
强化养老属性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共有10家登记在册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包括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人保养老、泰康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长江养老、恒安标准养老以及尚未开业的国民养老保险有限公司。
然而,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业务一直以来“养老”特征并不明显。对此,《通知》要求,养老保险机构应定位为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要突出养老特点,优化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服务,提升长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通知》提出,养老保险机构应围绕强化长期养老功能,体现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创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产品形态、经营模式,规范营销管理,稳步推动其发展成为真正具有长期养老规划和管理功能,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的养老金融工具。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将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养老主业,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尤其是即将开展试点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
暂停两类业务
近年来,养老保险公司纷纷开发个人养老产品。在腾讯理财通平台上,记者看到有多家养老保险公司发布的个人养老产品,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类。其中,开放式个人养老产品申购灵活,可随时购买,产品封闭期一般在7天、30天、180天、1年甚至2年不等,产品到期后可赎回,例如泰康养老的泰康养老汇选悦泰、平安养老富盈5号等。封闭期产品一般在1年以上,具有确定到期日,这些产品收益在2%-5.7%之间不等,大部分在3%以上。
投资者彭先生对记者说,他经常在理财通平台上购买此类短期产品,都是当理财产品买,根本没指望靠它养老。
对于上述个人养老类产品,《通知》要求养老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平稳有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持续压降清理现有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2022年6月30日前,适时停止相关产品新增客户,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业务清理。
除了压降清理现有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这类养老特点不明显的业务,《通知》还要求各机构终止或剥离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通知》,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等。现有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依法合规完成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等整改工作。
朱俊生告诉记者,养老保险机构成立的初衷是为了承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业务,但是该业务近年来出现瓶颈,新增企业年金及人数增长有限。为了盈利,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养老保险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做相关资管业务。但是,这部分业务虽名为养老,实际是短期业务,与养老的长期性不完全吻合,所以需要加以规范。
记者注意到,人社部2021年10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暂停了平安养老、太平养老等2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开展新业务。其中,平安养老一年内不得开展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新增业务,太平养老两年内不得开展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新增业务。新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养老金产品发行、存量业务新增资金等。
创新产品供给
《通知》鼓励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以及实现终身领取需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长期积累养老金功能的商业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为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通知》还提出,支持养老保险机构在遵循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围绕强化长期养老功能,体现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创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产品形态和经营模式,推动发展真正具有长期养老规划和管理功能的养老金融工具。
“《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机构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深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成为推动养老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对于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制度健全的养老保险机构,将对其探索开展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分支机构准入等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存在偏离养老主业、业务压降清理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等问题的养老保险机构,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并不再支持其开展相关养老金融业务创新。
(责任编辑: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