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2018年4月份以来,银保监会先后对外发布了3轮共计34条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仅2019年就推出19条,批准51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
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的实施,不仅丰富了外资机构在华商业存在形式、扩大了业务范围、优化了监管规则、放宽了外资准入条件和持股比例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也不断增加。据银保监会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513.63亿元,总资产12847.47亿元。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还将继续前行。银保监会召开的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银保监会发布的对外开放措施来看,目前涉及保险业2020年对外开放的发力点主要有三个:一是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二是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三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徐承远认为,在监管层鼓励对外开放的态度下,未来可能进一步加大开放市场的力度,提高保险业在养老、巨灾等领域专业化服务能力;此外,监管或将进一步优化监管环境,完善监管政策,促进保险业各项改革,让外资险企进入无后顾之忧。
“不论是保险业还是银行业,引进外资的本质是发挥外资的鲇鱼效应,净化国内金融市场,提升金融市场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对于保险业而言,提升保险业监管水平,建立公平、合法、透明的营商环境,完善保险产品设计、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与外资的合作补齐业务短板,将有助于保险业市场的开放,先进经验、技术、人才的引进和保险业的国际化布局,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银行业而言,实现货币结算业务的互联互通,打造新的适合开放下金融环境的金融产品,将自由贸易区与金融开放有机结合,提升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将是银行业未来对外开放的重点。
(责任编辑: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