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公布铁矿石保税交割相关规则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2-14 19:5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大连商品交易所14日晚对外发布通知,大商所近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等细则进行修改,明确了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规则制度。此举意味着铁矿石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落地,铁矿石期货国际化过程中“人”、“钱”、“物”三要素里“物”这一要素的问题得到解决。
为保证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顺利开展,大商所此次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等相关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自I1606合约起开始施行。
此次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对铁矿石保税仓单生成、期转现、一次性交割、作为保证金使用、所外质押、结算及注销进行了详细规定,将提货单交割的商品类型扩充到保税商品,明确了保税仓单交割违约有关规定,明确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发票流转和逾期处理等。
在期转现方面,修改后的规则对期转现结算价和货款数量予以明确,规定保税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按照申请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对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进行平仓,结算盈亏;按照申请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扣除税费后形成的价格划转货款,并以该价格作为交易所为保税期转现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的依据。
在一次性交割方面,修改后的规则规定,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保税标准仓单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这与LLDPE保税交割中将完税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的规定不同。
在保证金使用上,新规则调整了保税标准仓单基准价值计算方法,规定交易所以充抵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扣除税费后的价格为基准计算价值。
在所外质押方面,允许在经过主管海关同意的前提下,对铁矿石保税仓单进行所外质押等操作。
在仓单注销方面,规定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需要对保税商品办理报关进口或转运出境的,办理保税标准仓单注销手续时,应当向交易所说明,然后按照当地海关的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或转运出境手续。货主办理提货手续后,保税交割仓库向货主开具保税标准仓单清单,交易所凭保税标准仓单清单向货主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报关专用)。注销的保税标准仓单是由交易、转让等非期货交割方式而取得的,交易所不为其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报关专用)。
新规则将保税货物纳入提货单交割,规定提货单交割的商品可以是完税商品,也可以是保税商品,同一批提货单交割的商品应当同为完税商品或者保税商品。
大商所同日发布的通知显示,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物流”)为铁矿石首家指定保税交割仓库,与基准指定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10元/吨。指定保税交割仓库自2016年5月20日起接受并办理铁矿石保税交割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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