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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7月公布四起违规交易 对敲操纵价格波动

  • 发布时间:2015-08-12 08:10: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近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郑商所)发布[2015]-25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青岛某有限公司、太仓某有限公司通过对敲交易,影响PTA合约价格向持仓有利的方向变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郑商所7月份公布四起违规交易处分决定,涉及PTA、粳稻、玻璃等合约。期货分析人士指出,“郑商所集中披露对敲等违规交易,意在加强交易监控,警示投资者要做好自我保护。”

  7月31日郑商所发布[2015]-25号纪律处分决定书(节选)。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该处分决定中看到,当事人包括:青岛某有限公司、太仓某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经查明,青岛某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10日至11日,通过自成交、恶意报单的手段,青岛某有限公司和太仓某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12日通过对敲交易的手段,影响合约价格向持仓有利的方向变动,造成TA1412合约价格大幅波动,甚至连续出现单边市的行情,对交易盘面产生了一定影响,扰乱了交易管理秩序。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表示歉意,以及当时市场实际和当事人行为对市场整体影响等情节,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给予青岛某有限公司和太仓某有限公司“警告”的纪律处分。

  本案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对敲”是期货市场中的一种操作行为,也称相对委托或合谋,是指两个相关联的账户内,通过事先预谋或者与他人事先约定,在同一时间内以相同的价格申报,一个账户高买低卖、明显亏损,另一个账户低买高卖、高额盈利,且在两个关联账户之间转移资金的行为。

  期货分析人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郑商所集中披露对敲等违规交易,意在加强交易监控,警示投资者要做好自我保护。”

  “在期货市场上,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发现,对敲执行得相对顺利,期货市场的T+0交易规则使得对敲可以频繁地发生,由于期货市场本身就是个小众市场,这种不公平交易严重影响散户投资者的信心,给期货市场未来发展带来了不利的负面影响。”该人士说。

  北京投资者王先生则表示,“交易所及期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加大对此类不公平交易的处罚力度,如果嫌疑人过一段时间发现可以逍遥法外,可能还会用这种方法继续扰乱市场。”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期货交易所监管日渐加强,例如,8月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了一系列措施,将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采取电话提醒、发送监察问询函、警示函、现场调查、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防范过度投机的非理性交易,加大对包括利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规避监管等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郑商所7月公布四起违规交易对敲操纵价格波动

  北京某期货公司营业部经理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来自监管层和市场组织层面的积极应对违规交易,使风险化解取得了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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