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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

  • 发布时间:2014-11-02 08:41:47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2014年10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由2%调整为1.5%,梯度交易保证金由“2%-3%-5%”调整为“1.5%-2%-3%”,梯度持仓限额由“1000手-500手-100手”调整为“1000手-600手-300手”,梯度提高保证金和梯度限仓的执行时点延后,并对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进行完善。同日,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自2014年11月3日结算时起,5年期国债期货所有合约一般月份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5%。

  据中金所有关人士透露,调整国债期货交易包真金和涨跌停板制度,可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目前,国债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为“2%-3%-5%”,存在交易保证金水平设置偏高、梯度提高保证金时间过早等问题,加大了市场运行成本,影响市场流动性和功能发挥,市场不断提出优化保证金标准的要求。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中金所决定适度降低保证金水平,将交易保证金的设置标准调整为“1.5%-2%-3%”,并将梯度提高保证金的时点分别延后约10天。具体而言,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设置为2%,“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设置为3%。建立水平适度、整体平滑、逐级合理递增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现货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更加平稳有序地移仓,便利投资者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促进国债期货市场流动性和功能发挥。

  此次,中金所还将国债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2%调整为±1.5%。这既可以保证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仍能覆盖一个涨跌停板的价格波动,又可以避免国债期货价格日间波动频繁触及涨跌停板,切实发挥涨跌停板在减缓、抑制一些突发事件对期货价格冲击方面的作用,维护市场稳定。

  中金所还调整了梯度持仓限额制度,促进交割月市场流动性,满足投资者套保和套利需求。持仓限额制度对于控制交割风险、保障国债期货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债期货梯度持仓限额标准为“1000手-500手-100手”,梯度限仓执行的时点与梯度提高保证金的时点一致。从市场反映情况来看,前两个阶段持仓限额基本可以满足客户持仓需求,但临近交割月限仓相对较严,对交割月合约流动性产生了一定影响。随着市场总持仓规模的稳步扩大,上市初期制定的持仓限额水平已不能满足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中金所决定将梯度限仓标准由现行的“1000手-500手-100手”调整为“1000手-600手-300手”,并将梯度限仓的执行时点延后约10天,与保证金调整的时点保持一致。此次调整有助于使移仓更加平稳顺畅,提高交割月市场流动性,便利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为了控制风险,中金所还完善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关注市场持仓规模较大的市场风险,充分发挥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的作用。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主要是防范市场操纵和交割风险,保障国债期货平稳运行。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中金所对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进行了优化,一方面对相关标准设置了启动阀值,当全市场单边总持仓达到5万手时,启动“单个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5%”的报告标准;另一方面,废止交割月合约20手的大户报告标准,新增按照投机持仓限额比例确定大户持仓报告标准,即单个客户国债期货某一合约单边投机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额80%以上(含)的,客户或者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5年期国债期货产品规则调整是中金所落实新“国九条”关于“逐步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中金所将密切跟踪市场反应,在严控市场风险的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市场培育,深化市场功能发挥,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实现期货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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