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期货公司降准入门槛 确外资可以参股
- 发布时间:2014-11-01 09:28:00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郭伟莹
经过了前期的征求意见阶段,证监会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对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并且进一步降低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的准入门槛。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还表示,原油期货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将争取尽快推出原油期货。
□关于期货
明确期货公司业务范围
管理办法显示,完善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期货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划分为公司成立即可从事的业务、需要经过核准的业务、需要登记备案的业务,以及经过批准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等四个层次。
办法还为未来牌照管理和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此外,明确了期货公司多元化经营的相关要求,明确了风险隔离和利益冲突防范方面的要求,并且对期货公司业务部门以及岗位设置要求作出了调整。
单位和自然人可做股东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还降低了期货公司的准入门槛。主要表现在优化期货公司的股东条件,将期货公司股东范围由中国法人扩大到单位和自然人,明确自然人股东的资格条件,优化非自然人股东的资格条件。
管理办法还首次明确了期货公司引进境外股东和设立境外机构的相关规定。明确外资可以参股期货公司,明确期货公司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的基本要求。
在监管方面,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期货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并丰富相关的监管手段,强化投资者和保护制度以及交易风险控制要求。此外,还完善期货公司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热点答疑
管理办法作出五项调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意见采纳了5方面内容:首先,从股权激励方面考虑,删去持续盈利要求,持有期货公司5%股东的准入门槛;其次,与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主体保持统一;第三,鉴于资管业务适用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所以该办法取消了期货资管业务的核准;第四,扩大期货公司可参与的范围;第五,鉴于规范性文件规定,对部分条款予以废止。
原油期货正在有序推进
邓舸指出,目前原油期货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证监会将继续会同有关部委,扎实做好原油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推出原油期货。
在新发布的管理办
法当中,对配合境外交易者从事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作出了相应的安排,如放宽对客户开立期货账户的限制,为原油期货市场引入境外客户扫清了制度障碍。
做好证券法修改等工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等内容,对于证监会下一步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将有哪些安排?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同时认真落实《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规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