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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

  • 发布时间:2014-08-30 01:43:2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王辉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由12%调整为8%,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由600手调整至1200手。同日,中金所发布《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自2014年9月1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0%。

  中金所表示,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中金所决定将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至10%,并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下调至8%。此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并为今后进一步下调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市场的资金使用效率预留空间。

  此外,随着市场规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扩大,偏低的持仓限额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参与深度。与境外相关市场相比,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标准远低于同类产品的标准。为进一步便利客户参与,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需要,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中金所经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将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调整至1200手。除调整客户持仓限额外,中金所还将同步调整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标准,将客户每日开仓限额从1200手调整至2400手。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持仓限额标准调整后,中金所将密切跟踪市场反应,在严控市场风险的同时,深化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满足股票现货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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