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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打造诚信环境 推进行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16-05-13 13:16:39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洪磊会长在“第三届中国机构投资者峰会”上的讲话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 洪磊

  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第三届中国机构投资者峰会”。深圳是重要的金融中心。长期以来,深圳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不断增强,深圳的资产管理机构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敢于担当,一直站在行业的前沿。在这里召开今天的峰会意义深远。我谨代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次峰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我也衷心希望本次峰会为促进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智慧。

  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希望和大家分享三个方面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国资管行业空前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的中坚力量。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了二十年,积极探索、励志图强,各类资管机构蓬勃发展,行业规模,特别是私募基金迅速增长。截至2016年5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资产管理总规模约42.8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1.05%。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7.73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专户业务规模14.93万亿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3.92万亿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1570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2707亿元。近两年来,私募基金增速尤其显著。截至2016年5月1日,已经在协会登记并开展业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等私募基金管理人8,834家,备案私募基金28,534只,认缴规模6.07万亿元,实缴规模5.0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资产管理规模超百亿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101家,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今天,我国资管行业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行业结构不断完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竞相发展,公私募产品不断丰富,专业化分工的链条不断完善,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多层次投资管理工具体系已经形成,为不同财富水平、风险偏好、期限偏好、收益目标的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服务,特别是跨生命周期和经济周期的配置服务已经开始起步。

  二是市场功能日益显现。公募基金作为门槛最低的大众理财工具,已经成为中小投资者除了银行外第一大投资渠道,是A股市场最主要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引领资管行业标杆。而证券公司与基金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和私募基金,从居民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出发,从实体经济创新、产业结构的需要出发,在社会财富管理中正在发挥越来越积极有效的作用,正在成为资本形成的重要通道、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三是公募私募出现趋向“融汇”的迹象。当前,我国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但优质资产却越发匮乏。投资者的本性往往是既希望获得私募基金的绝对收益,又希望享受公募基金分散缓释风险、流动性强、费率低的益处。当证券市场因经济的螺旋式发展而波动上行时,居民理财资金可以通过长期投资公募基金获取市场更好的回报。但是当证券市场进入“心电图”或横盘状态,个人投资者更加倾向选择私募基金投资机会。美国市场近期大量涌现出对冲型的公募基金、公募化的对冲基金、以及公募与对冲基金并行管理的情况,让个人投资者有更多机会接触对冲基金投资策略,就是这一需求的应证。我国市场数据也显示类似的情况。今年一季度,公募基金规模下降6700万元,但是私募基金却流入了1.92万亿元的大众理财资金。这个改变对我国资管行业的格局和自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大资管时代对我国资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进入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低贸易增长的趋势性下行轨道,由技术创新带领的新一波增长浪潮还未到来。科技革命引发产业革命,进而引领全球经济进入新的增长周期,必须依靠资本的助推。技术创新是一个演变融合的过程,创新型企业从小微走向大V,从试错纠错走向最终成功,从个体成功走向群体成功,需要长期资本融资输血。受限于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特定要求,传统的银行信贷资金已经不适于实体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型。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创新、竞争的大资管时代,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加速资本形成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共同努力的方向。

  我国进入经济转型的攻坚时刻,要培育新动力,形成新结构。对于全体行业同仁而言,加快建设一个强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资产管理行业,发挥买方优势,将社会财富与实体经济有效配置,为最有创造力、竞争力、生产力的部门提供资本支持,让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经济的价值成长,这既是机遇所在,也是使命所系。“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这里,我特别期待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坚守各自的功能定位,坚持真正将资金转化为资本,根据企业生命周期不同节点的资本需要进行介入,避免只追求价差获利,不考虑价值增值的短期化、投机性行为,避免违背基金本质、信托本质或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兼营”,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和企业破土而出,形成突破,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升级;让资本配置资源逐步从行政机制走向市场机制,发挥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实现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肩此重任,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必须始终坚守“投资者利益第一”原则,坚持公平和公正的交易准则。投资者是投资收益的最终受益人,更是投资风险的最终承担人。硅谷的经验显示,只有确保投资者利益永远优先,所有投资者知悉全部风险,并且受到公平对待,他们才能放心地为初创企业和新兴市场提供资金。因此,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虽然是基于对概率的计算,但绝不是赌博,要坚持组合投资。上市公司融资在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治理方面需要遵守的部分准则,也应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融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职责就是引导基金管理人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锻造卓越的专业能力,并且通过有效机制帮助基金管理人不断积累信誉,赢得投资者信任,形成良性循环。协会已经开始探索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不断记录诚信,让真正具有信誉的基金管理人涌现出来。

  正是基于此,我想谈的第三点是,我国资管行业自律管理的出发点必须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核心是三个博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成立,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授权和证监会、民政部正式批准的章程,对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协会职责规定的第一条就是,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协会通过明确的行业行为准则,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检查,有力的违律违纪行为处分,引导市场回归应有的博弈环境和博弈秩序,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坚定不移地维护、累积自身信誉,维护投资者利益,夯实投资者和资管机构间的双向信任。

  一是市场主体间的博弈。协会今年尝试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中引入外部律师和法律意见书制度,这是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的一次尝试,希望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相互博弈中相互增信,引导和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坚持合规建设,履行法律责任和对投资者的受托义务。

  二是资管机构和投资者间的博弈。面对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因此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和基金合同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是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举措。

  三是资本市场买方卖方间的博弈。资产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使买方定价权和投票权,促进上市公司、指导非上市融资企业不断优化基本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促使优秀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公司不断涌现,促成行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激发上市公司和融资企业长期创造持续稳定的价值增长(爱基,净值,资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配置资源。

  最后,我谈谈协会关于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各项工作安排

  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要求,受权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两年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迅猛增长,但各种问题也不断凸显。部分私募机构滥用协会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误导投资者,不少私募机构不具备实际运营基本条件,从业人员不具备基本专业能力和素质,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的机构长期“失联”。在经营运作中,不少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基金、非法承诺保本保收益、甚至借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底,协会共收到投诉事项及线索814件,私募基金相关投诉765件,占比高达94%,其中私募证券占34%,私募股权占53%,创投占7%。我们对投诉事项进行分析归因后发现,私募证券投诉主要因为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不到位,投资运作不规范,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无法做出有效判断、采取合理措施,让账面损失成为事实损失。私募股权投诉主要涉及违规募集、延期兑付和非法集资行为,一旦发生问题,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的基础性作用,协会2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根据公告要求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逐一梳理,按规定注销19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下一步,协会将围绕鼓励私募行业信用建设、解决行业实际问题、开拓行业长期发展空间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积极推进有关改革

  一是将企业信用纳入登记备案工作相关标准,针对企业信用好的协会普通会员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旗下已设立的多个管理人或新设管理人在法律意见书环节适当予以豁免或简化。

  二是针对工商注册环节无法对名称或经营范围进行修改的现状,在申请机构符合其他登记条件并履行相应承诺程序下准予登记,为企业修改工商登记留足时间,回应行业关切。这些承诺包括:1. 仅从事创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咨询,或2. 仅从事二级市场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或3. 仅从事投资于投资工具的FOF。协会正在与部分地区的金融和工商部门协调完善相关工商注册事项。

  三是针对有真实展业意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强行注销,给予其一定宽限期。

  四是发布问答九,细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五是推进养老金等长期基金入市,将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管理人纳入可选投资管理人队伍。

  六是积极推进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税制改革方案研究,加快税制改革,将在协会登记机构和产品备案投资者信息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共享,按照税收中性原则,落实投资者的纳税主体地位,对契约型、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基金层面不重复征税。

  七是认真推进《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与出台工作,完善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理顺工商注册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衔接政策,争取明确合伙企业型基金不是合伙型企业而只是契约,只需在中登公司进行份额登记而不用去进行工商登记。同时,积极推进在协会备案产品在发行和定增重组中不再穿透。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资产管理行业肩负民之所托、国之所系,不仅要有“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自律精神,更要有制度约束和环境保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确保这些工作能够落实,将全面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授予协会的以下职责,为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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