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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面临大洗牌

  • 发布时间:2016-04-07 07:2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公开征求意见4个月之久,私募基金募集新规将于本月正式发布。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募集办法》实施后无疑会在短期内快速规范私募基金非法集资、违规募集等乱象,同时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也将面临大规模洗牌。

  圈定募集主体

  在昨日召开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15年报告会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透露,《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将在本月发布。在此之前,已经过了多轮征集修订意见。

  洪磊在报告会上透露,《募集办法》主要对募集机构资质、风险责任界定和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进行明确细化。对于“谁能募集”,洪磊表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需在协会登记产品备案的才有资格,否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募集办法》已明确规定,只有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证监会销售资格并成为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才有资格进行私募基金募集行为。

  而针对此前发生私募机构非法集资、违规销售等行为“谁来负责”的问题,也曾困扰不少投资者。洪磊表示,销售机构(即募集人)应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和认定责任,不是仅作为通道销售产品,在风险爆发后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洪磊强调,私募基金机构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真正落实“卖者有责、买者自负”。

  销售机构要洗牌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证监会3月18日最新公示,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其中,全国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从去年底的79家增长到93家。但相较于目前上万家三方理财机构的现状,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占比尚不足1%。 由此也意味着,大批尚未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及缺乏资质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未来将无法进行募集。

  在格上理财基金分析师徐丽看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独立销售机构要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需要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而现实中很多第三方销售机构在人员配备、成本负担、公司资质上均明显不足,正式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成本过大、拿牌难度过大。未来在私募基金募集业务上恐面临淘汰,行业洗牌加剧。

  另谋出路拿牌照

  如同私募备案新规发布后大批私募机构寻求“保壳”一样,《募集办法》实施后,势必会让更多尚无资质的私募销售机构另谋出路。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目前无法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主要寻求两种出路,一是借道正规销售机构进行募集,另一种是注册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子基金产品来募集资金进而投向私募基金。

  借道正规销售机构募集的方式主要是这些无募集资质的机构往往与正规销售机构签署通道协议,在合同中并不写明基金销售,而是转用咨询、服务等词汇,从而规避《募集办法》的规定。但徐丽指出,无牌私募销售机构本身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不够完善,一旦实际操作出现问题难以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另外,一些无牌私募销售机构有意注册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即通过发行子基金产品来募集资金,进而投向私募基金,这虽然规避了《募集办法》对基金销售资格的要求,但在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及基金存续期间,私募管理人需要承担更多的运营成本,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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