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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明星“奔私”后被指非法取酬

  • 发布时间:2016-03-15 03:34:2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敖晓波  责任编辑:刘波

  曾经的公募明星在“奔私”后的首次亮相竟是与“丑闻”挂钩。前天傍晚,一则关于陈扬帆“奔私”后使用非常规手段获取上亿报酬的消息在网上传出,昔日明星基金经理遭遇信任危机。陈扬帆昨天午后回应表示,不存在不合规的操作行为。

  >>事件

  陈扬帆被指非法提取报酬

  13日傍晚,一则关于“昔日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被指涉嫌非法提取报酬”的内容在网络上传播。据投资人爆料称,陈扬帆在去年7月至12月期间的业绩高点提取了3次业绩报酬。这3次提取,没有用任何形式告知持有人。不仅违背了提取业绩报酬同时开放投资者赎回或进行分红的常规做法,同时还使用了极为隐蔽的“缩份额法”计提业绩报酬。手法非常规,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也完全没有任何信息披露。陈扬帆在此前几次计提中,可能获得上亿的业绩提成收入。

  同时,基金结束封闭期在即,基金净值却缩水严重,投资人均处于亏损状态,有些产品甚至已接近清盘线。

  因为有着帅气的外表和突出的业绩,陈扬帆有着“公募男神”的称号。公开信息显示,陈扬帆于2015年1月7日宣布离职,随即成立了上海猛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眼下,昔日的公募明星“奔私”仅一年就遭遇了信任危机。

  >>陈扬帆回应

  不存在不合规操作行为

  针对上述消息,陈扬帆昨天通过官方网站作出回应表示,已经注意到近日网络上传言,作出三点声明:

  首先,公司所有产品的合同均经公司合规部门及托管机构的法律合规部审查后经当事各方自愿签署后施行,合同合法合规有效。

  其次,合同是约束当事各方的基础,也是当事各方的行为准则。公司产品的运作都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并且在托管机构的监督下操作的,并不存在任何不合规的操作,信守合同的契约精神是这个行业运行的基本前提。

  第三,“份额法”与“净值法”同属业内通行的业绩报酬提取方法,对各方实际利益并无区别。虽然此前合同并未规定份额法的管理人告知义务,但现在我们认识到如果能够及时告知客户会提升客户体验,这是公司之前客服工作的不周之处,在此谨向客户表示歉意,目前已经进行了改进。

  >>基金业协会

  按程序启动调查

  昨天,基金业协会也发声,称对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经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工作,对有关情况予以全面核实。基金业协会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供调查线索。

  基金业协会强调,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基金合同中予以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面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法违规提取业绩报酬。投资者在签订基金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相关条款,加强风险识别,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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