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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被指随意提酬 引发行业自律调查

  • 发布时间:2016-03-15 01:09: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曹乘瑜  责任编辑:刘波

  3月14日,知名“公奔私”基金经理陈扬帆被投资人指其随意提取业绩报酬、信息披露不到位,引发行业关注。昨日,基金业协会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自律调查,业内人士认为,私募计提业绩报酬的方式或因此进一步规范。

  开放日存争议

  据媒体报道,原兴业全球基金的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奔私后,对其旗下产品光辉岁月随意提取业绩报酬,且不及时披露,导致投资人不满。根据其合同规定,产品成立后有一年封闭期,一年之内可以申购,但是不能赎回。投资人称,猛犸资产在产品合同上隐晦规定,将这一年封闭期内的交易日也算作开放日,并约定开放日内可以提取业绩报酬。结果,去年该产品业绩不佳,但在几个业绩高点处,悄悄提取了3次高额业绩报酬,并且采用“净值不变、份额缩减”的计提方式,导致投资者久未察觉。

  对此事,猛犸资产发表声明表示,契约精神是行业运行前提,自己遵循合同约定并无不合规操作,仅仅承认计提报酬后没有告知客户,是在服务方式上有所欠妥。

  此事引发行业热议,陈扬帆此前是2014年上半年同类型公募基金的冠军,奔私时以《光阴的故事》为题写下广为流传的公开信,其后成立猛犸资产,并已发行逾20只产品。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缩份额法”在业内并不少见,净值不变,有助于打造漂亮的业绩曲线,因此也成为业内常用手段。但是在成立后的封闭期内随意计提业绩报酬,实属罕见。

  “没见过这种‘开放日’,”北京一位知名私募人士表示,“通常产品成立后的第一年或半年的封闭期,既不允许申购,也不允许赎回,也不提取业绩报酬,因为在投资人不能赎回的情况下收取报酬并不公平。业绩报酬是在之后的开放日提取,比如每个月的第10天或第20天。”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私募行业仍然是契约精神更重要。一位券商PB业务表示,投资者不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产品亏损,如果业绩好,或许不会“愤而问之”。

  私募业绩报酬计提有望规范

  虽然两方各执一词,事实仍然不清,然而有关方面迅速做出反应。昨日下午,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基金业协会表示,有媒体报道,某私募基金管理人随意提取业绩报酬,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对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经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工作,对有关情况予以全面核实。

  基金业协会强调,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基金合同中予以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面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法违规提取业绩报酬。基金业协会提醒投资者,在签订基金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相关条款,加强风险识别,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金业协会表示,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供调查线索。将根据调查结果,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强自律规则体系建设。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经过此事,私募业绩报酬计提方式或将规范。“现在都知道缩减份额导致净值虚高了,从信披真实性角度来看是有问题的。”北京一位私募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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