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摇旗基金控盘“市梦率”梦醒何处?
- 发布时间:2015-12-31 09:0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田燕
上半年高价股频出
2015年上半年,市场一大看点就是全通教育与安硕信息的第一高价股之争。
全通教育于2014年1月21日登陆创业板,此后在多次并购消息的“利好”刺激以及市场对互联网教育的炒作之下,股价节节攀升,2015年3月24日首度突破300元(不复权),荣登两市第一高价股宝座。紧接着,与全通教育同为2014年初上市的安硕信息在全通教育随后的调整过程中一举超过了全通教育,成为两市第一高价股。仅2015年3月到4月期间,两市第一高价股就易主多次。
高价股之争的背后,是市场极度亢奋的非理性情绪,彼时无论是全通教育还是安硕信息,其市盈率已经高达数百倍,价值明显高估。不过,在此背景下,风险提示之声却是寥寥,甚至有业内分析师卖力宣传,不顾其中巨大风险。仅在3、4月份,国海证券(000750,股吧)、安信证券发布数篇研报,并给高价股以买入评级。
但是从当时全通教育股价来看,明显已经背离其实际价值,股价已经透支未来数年成长性。随后,全通教育跌下神坛,短短4个月内股价最多跌去近八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半年市场疯狂上涨之际,各种“神”票大行其道,“神车”、“神船”等甚嚣尘上。乘着国企改革春风以及“一带一路”概念热炒,中国南车及中国北车股价在短短数月间翻了数倍,而其市盈率也真正变成了市梦率,合计市值一度超过了航空巨头波音、德国西门子等,达到了万亿水平。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各券商出具的研究报告超过数十份,不少极力看好合并前景,却鲜有提示风险。
不过,就在股价暴涨之际,不少妖股的业绩却给市场泼了一盆冷水。
2015年4月10日,全通教育披露2014年年报,当年全通教育实现净利润4487.74万元,仅同比增长6.87%;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11.80%。4月10日当日,公司股价开盘下跌,然而市场对其业绩似乎毫不关心,股价短暂下跌后继续上涨。4月18日,其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一季度实现净利润515.94万元~663.35万元,同比下降10%~30%。随后一个交易日,全通教育跌停,经过一天的调整后,又连续收获两个涨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半年许多造成小票异常暴涨的原因,与公募基金的集中持股有着密切关联。许多暴涨股被公募基金控盘,有些基金控制一只股票多达20%以上流通盘。安硕信息便是这样一只个股。安硕信息一季报显示,汇添富旗下6只基金产品持股合计达到597.4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高达24.73%。与之类似,光环新网的基金持股中,汇添富旗下有8只产品现身,合计1038.38万股,占流通股比例达到22.21%;京天利的基金持股中,华商基金3只产品合计持股也达470.61万股,占流通盘的比例达到23.53%。
注册制带来估值体系重构
一只股票的暴涨,可能有很多原因。从经济学的原理来讲,最根本的原因应在于供不应求,即资金对于筹码的追逐造成,只有出更高的价格才能收集筹码。
如果以整个市场来看,则是资金追逐存量标的。A股发展了二十余年,目前上市公司仍然不足3000家。2001年至今,A股市场开户数从6000万增长到3亿,GDP总量从11万亿元增长到近67万亿元,然而两市新增的上市公司数目不足2000家。还有大量企业徘徊在资本市场门外,难以登陆A股获得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另一发展中国家印度,其前两大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之和就已经超过1万家,印度孟买指数自2009年以来稳步上涨,与国内急涨急跌的风格迥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资源的稀缺造成了资金博弈只能存在于少数标的,相比于已经上市的股票,新股以及次新股由于其高度的成长性以及题材的稀缺性,更是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资金不断涌入,造成了股价迅速攀升,短期内透支了其股价未来几年,甚至数十年的成长空间。从数据上可以看出,随着市场一步步扩容,A股整体估值也在不断下行。此外,类比中国台湾股市,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注册制改革前后,行业整体的PE下降,从最高时的70倍下降到了20倍,并逐步走向稳定。
有分析表示,资本市场实现资源配置的基础,是“进口”与“出口”制度,通俗来讲就是IPO和退市制度。目前造成A股高估值的另一原因则是退市制度不完善,致使不少壳公司在并无实质业务的情况下,仍能待价而沽,长期存在。成熟市场的“进出口”是由市场自我选择,这本身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以美国纳斯达克为例,上世纪80年代后,每年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家数和退市家数相当,1997年后,退市公司家数超过了新上市公司家数。1995年底,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数首破5000家,到1996年底,其上市公司数创下历史最高记录,达5556家。随后,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数开始逐年减少,至今一直稳定在2800家左右。
国泰君安策略团队同样表示,注册制实施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重要的是,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