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投放广告设九条红线
- 发布时间:2016-04-20 00:31:51 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毕晓娟
4月中旬,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工作正式拉开帷幕,相关企业及产品的广告将成为重点整治对象。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整治广告的工作由工商总局主要负责。
4月13日,工商总局等17个部委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已发设立的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
这意味着,不管是高铁还是地铁公交车站牌,不管是体育赛事还是各大卫视,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不能随意投放广告,而将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审核和用词约束。
“要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何种具体的金融业务。”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广告的“门槛”。
此前有市场消息称,央视广告部重申广告业务审查要求,其中关于互联网金融广告部分,要求集资类金融广告在投放需要向央视出具银监会的证明文件。此事虽未获银监会正面回应,但并非空穴来风。
记者获悉,前述整治广告的实施方案指出,各省级政府要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该实施方案还要求,突出重点网站的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网络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平台、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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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包含九种内容
不管投放何处,记者获悉,该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包含以下九大类情况。
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这是2015年9月颁布的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2015年底,宋鸿兵在太原演讲被泛亚的投资者所围攻,后他回应称不了解泛亚模式。近期,与快鹿集团合作的黄晓明、为鑫琦资产代言的“皇阿玛”张铁林,代言中晋资产管理公司的“九球天后”潘晓婷,这些明星所代言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均陷入兑付危机。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命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