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残缺不全 已成P2P“通病”
- 发布时间:2016-03-15 07:31:44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刘波
尽管P2P已经成为不少市民期待较高回报的理财方式,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跑路平台”仍让投资者心惊肉跳。据悉,出现自融、资金池、虚假标等问题的平台,大多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的情况。近日,《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已进入讨论阶段,信息公开将成为未来P2P平台的生存底限。
信息要么缺失要么打马赛克
去年12月,P2P监管意见稿下发,按照意见稿的要求,平台应披露的借款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而据金融搜索平台融360对20家包含上市公司、国资系、银行系等拥有实力背景的P2P平台调研,20个调查对象中只有2家披露了以上4项全部信息,另有4家连一项都未披露,其余平台只进行了部分披露。
具体来看,P2P对融资方主要债务的披露最不理想,仅有15%的平台披露了借款人的主要债务。“实际中,债务问题直接影响融资方的还款能力,对于投资人而言,在做投资决策时,借款人的债务情况属于核心参考信息。这部分信息的缺失,将对P2P投资人的投资判断产生一定影响。”融360负责人告诉记者。
调研还显示,投资人在投资前,普遍都无法查看融资方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实际投资后,被调查的20家平台中仍有13家平台对融资方的真实姓名或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照片等关键信息作马赛克涂抹。
“这种情况在目前的P2P行业十分普遍,虽然大多数平台都声称对融资方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并且很多平台也提供了相应的资质照片,但是在这些资质中,平台又不约而同对融资方的关键信息进行涂抹。”融360方面认为,此举大大增加了投资人辨别资质真伪、判断融资方优劣的难度。
两成P2P不提供借款合同
P2P平台常见的电子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借款协议,一种是委托协议。借款协议是投资人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其中P2P平台为作为第三方出现,也会有担保公司等作为第四方等;而委托协议则是投资人和P2P平台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是投资人把资金委托给平台进行投资。
融360调查结果显示,在实际投资的20家P2P中,4家平台不提供借款合同(或委托协议),借款合同的缺失率达到20%。另有7家平台在借款合同中对融资方姓名或企业名称做马赛克涂抹,这种做法很有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而一旦出现项目违约,将有可能加大投资人的追债难度。
另外, P2P平台在整个借款、投资的过程中起的是居间平台的作用,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一栏中一定是投资人借款项目中的实际借款人,而不应该是平台,委托协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