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已处内审阶段 本月将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15-12-08 08:47:3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P2P公司或不发牌照无注资门槛
P2P监管细则已处内审阶段 将于本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方期待已久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记者昨日获悉,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处于内审阶段,将于本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流传的版本不同的是,“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也将不发牌照。同时,“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而相关数据显示,11月“跑路”的P2P平台达64家。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不久前曾公开发话,P2P监管细则现在还在完善、修改的阶段,可能年底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借贷登记、资金存管、产品、平台信息披露等内容,同时会明确P2P定位、业务边界等内容。
禁售理财及股票配资业务
据了解,《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以空间。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同时,《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而此前,市场预期P2P将设置3000万~5000万元的资金门槛,并有10倍杠杆限制。
“负面清单”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些均为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
同时,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这意味着那些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挑战。
在债权转让方面,《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向记者表示:“目前的消息显示,《办法》思路宽于预期。”
资金须交银行托管
据了解,《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也不被认可,资金必须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上,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已有17家银行推出P2P平台的资金合作业务。不过,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目前有近30家P2P平台与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仅占1.2%。
有业内人士预计,有些平台可能因为达不到要求,将无法实现银行资金托管、存管,导致业务无法继续开展,从而出现大量平台倒闭。如果第三方支付也被排除在外,冲击则会更大。
11月新增问题平台82家
昨日,银率网发布11月P2P统计数据,上月新增P2P网贷平台64家,至此,全国P2P平台累计达3632家。年底“跑路”增多魔咒再现,整个11月,全国新增问题平台82家,环比10月大幅增加60.8%。截至11月底,全国问题平台数累计为1248家,占全部平台的比例达34.5%。
业内呼吁监管细则的尽快出台,而有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并非细则,估计细则出台还要再等上一段时间。
银率网分析师认为,投资前一定要做足功课,精选平台和标的。一是要选择实力强、风控严的大平台,远离高息平台,对一些虽庞大但饱受质疑的平台最好也敬而远之;二是要精选标的,临近年底可适当增加短期标配置,以规避年底行业系统性风险;三是要经常关注所投资平台的经营及舆论变化,以便能及时应对意外发生。文/ 广州日报记者林晓丽(署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