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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互联网金融监管前夜王岩岫再论创新与监管

  • 发布时间:2015-09-14 08:43: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郑梦琦

  互联网金融经过几年野蛮生长时期,终于将迎来政策监管时期,新监管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未来走向引人关注。而在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P2P平台被调查的事件,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大型平台,也引发行业震动和各方广泛关注。周六,在深圳举办的“2015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监管层再次重申监管时代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之道,强调互联网金融应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阳光化,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监管。

  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王岩岫在论坛上表示,从政策引导的方向看,互联网金融应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支持与鼓励,但也需要尊重金融的客观规律,其发展应该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的导向、以“风险可控”的导向、以“消费者保护”和以“逐步完善监管”的导向的四个基本导向。王岩岫认为,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对金融创新提出新要求,互联网金融带来新型风险和问题:首先是互联网金融在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客户的资金沉淀,如果没有独立具备专业知识第三方托管的机构管理情况下,存在平台管理人员卷款潜逃、挪用资金等道德风险;二是应关注互联网“面对面”下的虚拟性特征,强化身份认证机制的建设和创新;三是应关注互联网业务的透明度问题。

  王岩岫表示,从政策引导的方向看,互联网金融应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支持与鼓励,但也需要族中金融的客观规律,其发展应该坚持四个基本导向,首先是“以实体经济为本”的导向;第二是“风险可控”的导向,互联网金融应该首先关注客户资产安全性,同时打击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三是“消费者保护”的导向,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能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客户的知情权、信息权和财产权,任何机构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的资产或者泄露客户信息;第四是“逐步完善监管”的导向。

  王岩岫认为,监管体系需要以金融风险监管目标为原则,明确业务边界、风险边界和法律边界,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行业发展,逐步将我们金融体系的精髓基本思想,监管原则体系化、成文化、法律化,融入我们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之中。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在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将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阳光化,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两型竞争,移动互联网金融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产品获取的主要平台,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将成为新的趋势。伍旭川认为,一是互联网金融将告别野蛮生长,进入优胜劣汰的过程;第二,从业寄给和人员将逐渐摆脱非正规、无监管这样的标签;第三,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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