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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众筹市场风生水起 股权众筹将如何行稳走远?

  • 发布时间:2015-08-10 07:29: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股权众筹相当于用老百姓的钱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具体的众筹项目若选准了,出资人、众筹中介、众筹企业三方皆大欢喜,尤其是出资人的投资回报肯定高于银行储蓄。反之,出资人就会输得很惨。

  证监会7日下发对现有股权众筹机构(众筹中介平台)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证监机构排查潜在风险隐患,一旦发现有关违法犯罪情况,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知特别强调,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活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发行股权活动。

  去年11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资本市场快速小额融资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被舆论视为中央政府首次为股权众筹“开闸”的标志。政策一经松绑,股权众筹旋即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又一个发力方向。经此政策松绑,今年上半年股权众筹迎来首轮井喷,实现融资35亿元。这一数字看似与实际融资需求极不相称,但已是去年全年股权众筹实际融资额的两倍还多。正因为有此背景且市场氛围已经形成,证监会的专项检查通知,让一些开展股权众筹业务的机构颇为“不爽”,也令一些已尝鲜股权众筹的出资人颇为“不解”。

  股权众筹2009年始发于美国,两年后被引入中国。2013年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2014年国内出现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其间,出资人投资“打水漂”甚至血本无归的案例已屡屡发生。一些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知“从何下手”,从事股权众筹平台运作的人员几乎全部从其他行业转行而来,他们中的很多人对股权众筹的专业知识并不熟悉,与最先尝鲜的出资人近乎于半斤八两。

  截至目前,国内众多股权众筹机构大多属于“无照经营”。这也难怪,任何根植于市场的新生事物,在初生阶段大多处于“无法可依”的野蛮生长状态,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错,只有借助勇敢者的“尝鲜”并支付了相应的成本,形成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后,监管部门才能针对暴露出来的乱象与风险,为股权众筹制定管理法规,戴上按规矩经营的“头套”。政府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也只有颁行了相应的管理法规,证监会才能为大体合规的股权众筹机构发放经营牌照,并清除一批混迹于股权众筹机构中的“害群之马”。

  去年11月国务院为股权众筹试点开闸,是此项金融创新业务从野蛮生长走向合法经营的分水岭。与此同时,由于管理法规暂时缺位,众筹乱象亦不可避免被放大。为遏制风险进一步放大,尤其遏制以众筹名义进行的投资合同欺诈、非法集资、投资型传销等犯罪行为,证监会及时安排了这次的专项检查。摸清现有股权众筹机构的底数,在排摸过程中梳理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风险,有助于尽早颁行有针对性的、宽严相宜的“众筹规矩”。无论目前的专项检查,还是将来出台正式管理法规,都不是要对股权众筹“踩刹车”。

  开辟股权众筹业务的核心政策要旨有三:一是力保国内互联网金融创新在第一时间融入国际创新前沿;二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三是为家有余钱的老百姓平添一条投资理财新通道。股权众筹的本质属性,相当于用老百姓的钱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具体的众筹项目若选准了,出资人、众筹中介、众筹企业三方皆大欢喜,尤其是出资人,其正常投资回报肯定高于银行储蓄;反之,出资人就会输得很惨,其获利喜悦和亏损风险与炒股票大体相当。有意尝试股权众筹的出资人,务请树立“众筹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理念,审势而为,量力而行,切忌抱有借助股权众筹“一夜暴富”的幻想。

  基于对股权众筹现状的体察与把脉,建议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与抓紧起草管理法规的同时,应抓紧做一件急迫的事情,那就是普及股权众筹常识,有针对性地开展股权众筹投资教育,为有意参与股权众筹的出资人打好“风险预防针”。如是,股权众筹市场才能避免异常波动大起大落,股权众筹才能行稳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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