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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P2P是P2P“李鬼” 四要素判断是否靠谱

  • 发布时间:2015-12-25 13:20:40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沈积慧  责任编辑:毕晓娟

  在日前由英凡研究院举办的互联网金融学术沙龙上,业内专家认为,跑路事件中所谓的P2P公司,本质上是伪互联网金融,无论是金融风险甄别能力,还是技术特征、商业模式,跟互联网金融关系都不大。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此前P2P行业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和监管主体,对注册资金、规模和杠杆率没有明确的限制,市场进入和退出门槛较低,因此一些民间借贷主体,包括典当行、投资公司、财富公司等,甚至是传销公司纷纷将自己包装成P2P机构,这也是P2P平台频频出现倒闭和跑路的一个主要因素。

  此外,虽然很多P2P平台有网站和App,但其获客的方式主要靠线下雇用的“理财师”团队,不是用互联网来作为主要渠道或者用互联网技术来影响交易和市场。“更重要的是,这些伪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金融风险甄别能力,用户投资得不到保障。”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说,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甄别风险能力是核心,做不到这一点就是伪互联网金融。

  在陈龙看来,互联网金融需要具备四元素:一是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作为主要的用户触达方式;二是用数据作为风险管理和需求匹配的主要方式;三是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作为技术的底层,通过新的技术应用降低服务成本,满足高频、广众、小额的交易需求,实现金融普惠性,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四是产品和商业模式要具备分享、开放、平等、协作的互联网精神。

  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 的乱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说,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当中重要的一点,是要把真伪互联网金融区分开来。而针对伪金融的风险,其中一个关键是要有可操作的手段标准去衡量欺诈属性。

  “支付、P2P、众筹等,每个领域的风险本质不同,需要监管介入的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不能一刀切。”陈龙说,对互联网技术能力、风险管理比较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的金融机构,应该给予更多创新空间,而对伪互联网金融则应收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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