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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月非法集资案比增300% P2P成高发区

  • 发布时间:2015-07-10 14:24:2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谭冰梅  责任编辑:毕晓娟

  2015年以来,随着P2P平台的迅猛发展,深圳的非法集资案件同比大幅飙升。数据显示,2014年全市共立非法集资案26宗,而进入2015年后,仅1至4月份,全市共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0起,同比上升300%,环比上升150%。

  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深圳市金融产业发达,民间借贷活跃,也是国内P2P网贷发达地区。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科技的发展,P2P网贷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来越多,而且新形式非法集资更具蒙蔽性和复杂性。

  多以虚假项目为名筹集资金

  记者从深圳市金融办了解到,不少诈骗案中,受害人上当大多是因为受到高利率的诱惑。受害人王先生(化名)是一家公司的企业主,一年前开始接触深圳的一家P2P公司。除了投资回报率高达20%的年化利率之外,让王先生决定投资的原因是觉得这个平台的背景很“亮眼”:在工商局正规注册登记的资料显示,该P2P平台的办公室设在前海,王先生专门还去公司的现场视察过,发现这家P2P公司窗明几净,租的办公室也非常气派,员工有20多个,怎么看都不像有问题的公司。经过一系列考察,王先生先后在这家P2P平台投资了500多万元。

  然而去年底,该P2P平台的老板忽然消失,再也联系不上了。王先生投资的500多万元也随之打了水漂。到目前为止,尽管王先生已报案,但案件仍旧没有任何进展,P2P平台的老板依然潜逃在外。王先生目前只能与另外几十个投资客一起等待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审理,而案情曲折,这么多受害人要追索此前投入到该平台的资金并非易事。

  这只是深圳近一年来P2P平台“跑路潮”中的一个案例。数据显示,进入2015年以来,随着P2P平台的迅猛发展,深圳的非法集资案件同比大幅飙升。2014年,全市共立非法集资案件26宗,刑拘42人,逮捕37人,移送审查起诉26宗41人。但进入2015年后,仅1至4月份,全市共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0起,同比上升300%,环比上升150%;侦破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1起,同比上升120%;刑事拘留51人,同比上升96%;逮捕40人,同比上升135%。

  据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年深圳非法集资多发生在P2P和股权投资等互联网金融领域。不少非法集资以虚假项目为名筹集资金,承诺给予14%—20%的高额年化利率,但筹到资金之后却用于其他途径甚至用于自融,这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往往难以获得此前承诺的高额收益,如果投资失败,投资人的钱甚至有可能血本无归。事发后,平台的老板不得不“跑路”,近一两年来的“跑路潮”大抵如此。

  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非法集资

  记者采访了解到,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很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也有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进行非法集资。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科技的发展,传统的非法集资形式已逐渐演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非法集资形式,新形式非法集资更具蒙蔽性和复杂性,P2P网贷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来越多。

  从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办案情况来看,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无监管、虚构借款项目自融资金、资金进公司自身账户、占用投资者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泛滥,非法集资、诈骗等风险随之加大。近年来,深圳公安部门侦办的几起重大非法集资类案件如金前程案、东方创投案、白宫基金案、钱海创投—泰喜航案等均以P2P网贷平台和股权基金认购投资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据了解,利用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进行非法集资,比用传统手段非法集资波及和影响的人群更广。目前,参与互联网非法集资的人群由过去的中老年群体向多元化蔓延。参与人员从以往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人群为主,变成有一定投资经验的普通人群甚至较富裕人群、高学历人群。

  深圳市金融办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振超指出,这些投资客明知有风险,却抱着短期致富的侥幸心理,专门寻找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项目,主动参与投资,无非是希望可以获得更多赢利。“近一年来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增大、涉及人数增多、涉及地域增广的趋势。”

  “以往传统手段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为数百万到上千万,如今借助互联网平台及各地开设分支机构,集资金额动辄上亿元,有的高达数十亿元。”王振超说。

  新兴类金融业监管有待加强

  市金融办政策法规处处长王振超表示,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科技的发展,传统的非法集资形式已逐渐演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非法集资形式,新的非法集资更具蒙蔽性和复杂性。

  深圳市经侦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指出,从该局审理的案件来看,现在的犯罪手法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增强。不法分子打着高科技、互联网金融、先进投资模式等旗号,诱惑、蒙骗投资者;有的甚至打着国家新兴或扶持的产业旗号,混淆视听,迷惑投资者。

  “一些犯罪集团通过变换经营模式来规避打击。主要手法包括设置不固定回报率、给各级代理商分级提成、由代理人负责提现再返还给投资者等多种手法规避法律、模糊犯罪界限。”市经侦局上述负责人如是说。

  王振超分析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国家目前的监管相对比较宽松,基本属于“底线监管”状态,很多投资者往往都是事后才知道受骗。“借助互联网新形式,这些非法集资隐蔽性大,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因此目前主要靠防范。”

  王振超指出,深圳的商事登记改革实现了对商事主体重事前审批向重事后监管的转变,但对于注册成立类金融公司而言,已基本没有门槛,这就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认为,新兴类金融产业出现,金融边界扩大,现有监管机制难以对新兴类金融产业实施有效监管。“当政府职能向事后监督转变,各监管部门要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加强对金融领域的日常监管和日常巡查。”

  记者采访获悉,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判死刑。

  ■名词解释

  非法集资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小贴士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隐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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