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财经 > 互联网金融 > 正文

字号:  

互联网金融顶层设计出台 落地尚需攻克三大难关

  • 发布时间:2015-07-22 11:41:13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刘琼 王岭  责任编辑:杨菲

  众望所归的互联网金融“基本大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日前出台,这意味着被标签为“三无产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变得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实属民心所向。随后,据内部相关人士透露,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还会根据具体的行业,如个人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指导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日前,记者就此次《指导意见》中的核心内容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及企业家,将他们的回答归纳整理一一为您详细解读。

  焦点1

  《指导意见》解决了哪些问题?

  1. 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 长远利好市场

  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以来,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业界看法不一。《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这是官方首次为“互联网金融”及其包含的七个方面给出明确的定义。

  同时《指导意见》中关于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也让不少的业内人士很受鼓舞。

  “《指导意见》不仅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各监管机构、部门等将给予积极支持,实施高效管理。”钱包金服赵国栋说,“这对企业来是大快人心的好消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也是重大利好,从某种程度上更加坚定了企业守法守规的信心。”

  全球贷CEO尹沛峰也表示,《指导意见》对于整个市场的长远利好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它让真正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有章可循,同时,也给我们传递了信息,那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主管部门是一行三会,有实力的、且客户群固定的公司会生存的越来越好。这个良币驱除劣币的发展,让高投机专营公司难以立足,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这样互联网金融行业就会健康长远的发展了。”

  2. 明确P2P信息中介性质 扭转行业乱象

  近几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中,P2P网贷是最热闹,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监管部门曾一度态度犹豫,而从发布的《指导意见》来看,P2P网贷已明确被定义为信息中介。

  《指导意见》称,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对第三方支付的机构来说,这是个打击”,全球贷CEO尹沛峰说,“这意味着P2P平台将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

  众信金融的COO谭阳在赞同之余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或政策出台的话,一些诈骗公司或跑路公司私自做期限错配、资金池,败坏了整个P2P行业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3. 资金存管由全由银行存管 P2P企业问题林立

  《意见》鼓励银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同时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但这也意味着,将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造成打击并增加P2P的经营费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卢勇采访时说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存管的要求,必须借助银行业来做资金监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引入银行资金存管有利于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认为,目前银行托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采取的依然是与第三方合作的模式。尽管第三方支付公司没有所谓“托管”的法定职能,但跑路、庞氏骗局问题林立,无人愿意承担这么大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托管服务依然值得尊敬。

  焦点2

  又有哪些问题悬而未解?

  1. 资金池监管尚未明确原则 或将造成致命打击

  乐钱创始人兼CEO王炜表示,十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以及改善从业企业发展环境,是重大利好。但他作为严格自律的从业企业,对《指导意见》没有明确对资金池业务的监管原则表示遗憾。他说到,“当前,资金池业务已经成为整个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甚至是悬在整个P2B行业头顶上的一个超级‘堰塞湖’,随时可能倾泄而下,对行业造成致命性打击。”

  2. 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未表态 望监管宽容对待

  此外,他认为另一个遗憾是,《指导意见》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能大有所为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作出更为明确的政策表态。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反映了互联网金融已被提到国家战略高度。互联网金融为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更多的是框架性的,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未来希望能有更详细的操作细则出台,也希望监管机构能以更宽容的态度对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王炜表示。

  期待后续细则出台 落地需要攻克哪些难关?

  尽管分业监管在《指导意见》中已明确,但后续细则落地仍需克服难关。西南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卢勇称,立法、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信息保护等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他提到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以及细则仍是空白,“如果没有法律支撑,单纯依靠行政监管,恐怕行业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对于信息披露问题,目前业内没有统一计算口径,如呆坏账界定标准和计算方式、贷款分级标准、贷款跟踪评级机制都未明确。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也将遭到质疑;在投资者信息保护方面,目前国内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公司对用户大数据的利用还处于丛林法则阶段,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进行信用评估,忽视个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保护,加大行业的道德风险。”

互联网金融 详细

涨幅榜 更多

排名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
1 京天利 19.06 9.98%
2 赛为智能 18.52 9.98%
3 天源迪科 17.00 6.25%
4 银之杰 16.53 6.10%
5 恒生电子 62.84 5.12%

跌幅榜 更多

排名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
1 卫星石化 15.08 -3.52%
2 上海钢联 74.30 -3.19%
3 新湖中宝 4.52 -2.80%
4 罗莱生活 14.63 -2.79%
5 东方财富 16.47 -2.72%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