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来了 P2P网贷合法化时代来临
- 发布时间:2015-07-21 09:2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田燕
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逐步步入监管正轨。近日,十部委联合公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引发各方热议。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网贷合法化时代的真正到来,也是大众互联网理财兴起,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分水岭,行业或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
意见力促行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公司倒闭、跑路的事件也不断出现,有公司负责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而判刑,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当“互联网+”的劲风吹向传统金融,催生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这个行业也因为缺乏监管而一直被“边缘化”,而市场对于监管政策出台十分关注。18日,靴子终于落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发文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并提出鼓励发展。
据悉,《意见》将互联网金融表述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并且充分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作用,称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
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这样意味着,根据《意见》的精神,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有望取得“身份证”。有业内人士分析,《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结束了“三无”(即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状态,将大大增强广大投资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心。
众所周知,在众多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中,P2P网络借贷(个体网络借贷)因关注度高,问题频出成为近两年来行业关注的“风暴眼”。据统计,今年6月出现问题P2P平台达125家,创历史新高。其中“跑路”和提现困难成为平台出问题最主要的原因。
在业内看来,此次明确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更重要的是,《意见》明确指出P2P应明确自身的“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此次《意见》对P2P经营范围的明确被业内企业视为“非常正面”的事情。”有业内人士坦言,业内对这个指引已经期待了很久,指引的出台为从业者提供了指导方向。该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认可,也是真正意义的网贷合法时代到来,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分水岭。
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可以看到,《意见》总体态度依旧肯定鼓励发展,同时监管开始逐渐强化,行业野蛮生长阶段过去。业内纷纷预计各部委细则很快出来,未来行业集中度逐渐开始集中,一大批小型非法机构将走上末路,行业可能迎来分化。
事实上,虽然互联网金融概念早就提出,但对于P2P网贷平台,始终没有一个名正言顺的归类,以至于不少人将P2P与民间非法集资和诈骗联系起来。而今,《意见》中明确将网贷平台划入互联网金融业态,无疑是给平台正名,让行业摆脱“无监管”状态。“指导意见此时出台,非常及时、有效。做P2P必须有一个门槛,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有专业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改变了此前“无法可依”、较为混乱的现象,《意见》将重构市场秩序,更好地规范行业发展,更有利于老百姓的利益。
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创始人表示,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算是行业迎来的甘露。《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我们也期待监管部门对于分业的具体监管办法也能尽快出台,从宏观到微观都能制定明确的标准,从而更好地规范行业的运作。”“这是一个鼓励创新、适度监管、强调自律的较为‘宽松’的政策。该政策将极大地推进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快速走上正轨。”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可以尽早结束行业的“草莽发展”阶段,促进行业洗牌,使得坚持安全、合规发展并且有先进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获得先机,而不合规、模式单一的公司则被洗牌出局。“一场真正的洗牌已经开始了。”上述专家谈到,先是相关部门紧急叫停P2P平台的股票配资业务,紧接着,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P2P平台的业务边界做出了限定。诸多信号显示,P2P网贷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将结束。 “野蛮生长的结束,也意味着竞争将更加激烈,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基金、保险可能大踏步入市,竞争格局会更加激烈,中小型平台的生存压力倍增。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进入大浪淘沙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