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财经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二庭法官 郝笛
总台经济之声记者 王吉星
总台财经节目中心主持人 梁婧
总台财经节目中心主持人 梁婧:
央视财经的观众朋友、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大型融媒体节目《金融街会客厅》,我是主持人梁婧。那么本周的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在这一周我们将会为大家带来一个金光闪闪的,而且是含金量极高的系列节目,叫做《淘金历险记》。本期我们将会为大家带来的投资关健词叫做案里淘金,因为我们知道随着最近一段时间黄金投资成为了很多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那么很多投资者在投资黄金的过程当中遇到了很多难点、堵点和卡点,今天我们将会和嘉宾通过三个案例和大家共同来分享在投资黄金以及投资贵金属的相关的过程当中有哪些风险点是值得大家关注的,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来到我们CMG金融街观察点的两位嘉宾,一位是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二院的郝笛法官,郝法官好。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二庭法官 郝笛:
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梁婧:
另外一位是总台经济之声的记者王吉星,吉星好。
总台经济之声记者 王吉星:
主持人好,大家好。
梁婧:
既然我们说现在关于黄金的投资非常的可以说火爆,我周围的很多人,一方面是已经买了金,还有就是在问要买什么金,总之就是跟黄金的话题非常关注,先来问问吉星,因为吉星咱们俩之前做过节目,我们很早之前就开始接触黄金投资,而且吉星作为年轻人也很早开始介入黄金的投资,能不能跟大家说说你是大概什么时候开始接触这一块的,然后你买了一些什么相关的产品,当时为什么买,给大家介绍一下。
王吉星:
八年前我其实还是一个大学生,大学期间其实个人是没有什么证券投资帐户的,但是我去通过场外的比如说黄金ETF的连接基金。
梁婧:
你那个时候等于说最开始买的就是黄金ETF?
王吉星:
对,是的,它的我投资黄金的第一个入门的产品。那之后我也买了像银行的投资金条,包括一些金币或者是一些实物的金饰之类的戒指等等这样的东西。
梁婧:
那收益率还不错吧,这八年来总体来说应该收益还不错的。
王吉星:
对,回顾这八年,其实在黄金的收益上比我在可能因为投资基金的经验没有投资黄金那么丰富,其实我个人来说我的黄金收益甚至还要比基金要稍微高一些,略高一些,但是其实整个宏观来看的话,黄金其实并没有跑赢通胀,它的收益率其实并不是特别高,因为它只是一个避险类的资产,稳健的资产。
梁婧:
看来你对黄金资产的理解也挺理性的,你现在手头还持有什么类型的黄金投资产品吗?
王吉星:
其实手头现在就是两类,实物的就是投资金条有两个,然后,这不是炫富,另外就是黄金ETF。因为黄金ETF它其实可以细分为三个类型的,第一个就是刚刚提到的黄金ETF,它是跟随黄金的现货价格的,然后第二个就是黄金股的ETF。
梁婧:
黄金股ETF你也买了,去年刚出的。
王吉星:
对,这个只是在我投资的考察范围之内。
梁婧:
就是关注列表里面。
王吉星:
对,因为它对于投资者的适当性,你的风险系数,因为你要对黄金股票有一定了解,它其实还是有一定的投资门坎的。其实第三个我之前在其他类型的基金产品中投资过QD基金,但是黄金也是有QD类的黄金基金,投资的是海外的黄金ETF,但其实它有限额的规定,然后可能它的风险系数也稍微比黄金ETF的基金要高一些,所以说也在观察当中。
梁婧:
所以我们看其实关于黄金的这一类资产,其实投资品种是细分品种非常多的,吉星刚刚有介绍到比如说投资金条,包括饰品、黄金ETF,以及在银行当中的像黄金的积存金,我们其实在整个《淘金历险记》的五期节目当中都会跟大家一一的来进行介绍。刚刚我们是通过吉星作为一个年轻人代表,听了他八年的整个投金的过程,其实我们也观察到了一个趋势,就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爱上老黄金,包括增加了很多黄金的投资,我们一起来通过一段小片了解一下。
(小片)
郝法官,刚刚我们听到你看无论是像吉星这样的年轻人,还是以前所谓的年纪比较大的投资者,中国人其实对于黄金的喜爱可以说有上千年的历史,从以前古代贵族到之后普通的老百姓,黄金越来越多的飞入寻常百姓家。但是当大家随着对黄金的认知越来越多,且对于黄金投资产品的越来越丰富,很多人开始进行黄金的投资,可是随之而来也会有一些风险,包括也会有一些问题的存在。所以说我们也想问一下从一个金融法院的法官角度,您在去观察或者相关的贵金属投资时候,您看到当下一些案件、案例,它的发生主要集中点在哪?大概分了一些什么样的类型,能不能也给我们大家先总体的梳理一下。
郝笛:
好的,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涉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类的纠纷主要是聚焦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还是咱们常见的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在购买了黄金饰品、购买了投资金条之后,发现黄金的克重、成色等等跟合同的约定或者是跟预期不符,跟商家产生这样的纠纷,这是第一类。
第二类,实际上就出现了因为黄金保管和托管这样的业务产生的纠纷,很多消费者买了投资金条之后,并没有选择把它带回家,而是寄存在金店里,然后金店定期会给一笔像利息一样的收益,那么消费者可以选择几年之后或者几个月之后,自行选择把这个金条取回来或者是要求商家回购。那么如果商家拒绝就会产生这样的纠纷,而且这个纠纷的趋势确实有越来越多的情况。
第三类纠纷主要是黄金代客理财产生的纠纷,代客理财一方面是投资者想来通过黄金,无论是跟上市场的收益还是是希望跑赢市场的收益,能够为自己的个人或者家庭赢得更高的收益,但是又缺乏相关的经验,那么有的人就选择了找机构,贵金属交易公司下面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来代客理财,但是实际上这是违规的,就出现了这样的纠纷。那么还有一种就是找自己相近的朋友,甚至说网上认识的一些,号称自己有投资经验的人,把自己的贵金属帐户交给他,由他来帮助炒黄金,结果炒亏了。是双方约定了保底或者约定了收益分成,这种情况怎么办?就诉到法院来了,所以纠纷主要是聚焦在以下三个方面。
梁婧:
那刚刚郝法官给我们梳理了三大黄金或者是投资贵金属的一个雷区,第一个就是说在买卖的过程当中,更多像是这种黄金饰品会居多,吉星平时跟朋友聊天时候,或者你买卖黄金这么多次,你有类似这样的经验吗?有被坑过吗?
王吉星:
其实算不上坑,黄金饰品我买过两类,其实类型就是常见的几种,比如说戒指、项链、耳环等等之类的东西。其实我踩过一些可以说是误区,自己可能认识上的不足。第一个就是咱们金店里经常看到的那些黄金饰品,它是有在当时的金价价格基础之上是有一定加工费的,所以说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你想着我买一个20克的金镯子,我可能持有个一两年我到时候再赎回,或者是去把它卖掉收入一笔,您可能觉得这几年之间金价上了,我是不是已经产生收益了,然后赎回之后你会发现,我就是这样,我第一次的时候我会发现。
梁婧:
它其实还有很多的成本,包括关税要扣除。
王吉星:
扣除了加工成本、手续费等等之后,你可能并没有达到那样的收益。
梁婧:
郝法官,我之前听过周围的有几个朋友说过类似这样的事情,因为前一段时间这个金价比较高,很多人就想把前几年买的金镯子给换了,或者是说我把之前的金镯子拿到一个店里以旧换新,但是在这个以旧换新的过程当中就发现克数好像不对了,出现了这个应该是坑,我不知道您平时类似这样的案例有所经历或者有所了解吗?
郝笛:
这样的案例就是通常消费者一个是当时的预期不符,另外就是消费者在被以旧换新这个广告所吸引的时候,没有准确的去明辨他以旧换新背后的内容是什么。其实商家在做这样的宣传时候,可能考虑到你换新要支出必要的手续费,然后你打一个新的金饰,那么金饰的加工费等等,这个都是要算在消费者的成本支出里面的,这样的一些纠纷也是有的。
梁婧:
但是有没有真正的是坑,因为我当时在新闻当中还看到过一个案例,就是说我在打新的金镯子的时候,我可能是熔了以前的一个旧的,然后变成一个新的,但是以前我那个金镯子可能20克,但是到我这个新的出来了以后,不知道这个打镯子的人是用了一些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最后我这个就不足20克了。
郝笛:
对,可能这个中间的损耗很大,那到底是一个正常的损耗还是一个非正常的,这个就说不清楚了,如果当时证据也很难留存,比如说我们如果去打的时候就有那个克重,就明确跟商家约定好了我之前是20克,但是如果已经熔完了之后这个就很难发现了,所以说如果到司法诉讼当中,最难的就是在举证,那我们作为消费者就留个心眼,想去做这件事情之前就有一个预防的心理,尽量来去减少这样纠纷的发生。
梁婧:
而且就是说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应该要注意留存证据?
郝笛:
对。
梁婧:
刚刚我们是跟大家共同分享了在整个黄金饰品的买卖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坑或者是一些风险点,大家要注意一方面是要到正规的渠道或者正规的商店来进行买或者是卖,另外一方面如果是发生纠纷,在整个黄金投资的过程当中是需要注意留存证据的,这样才有便于或者是有利于以后接下来我们进行相关的诉讼。接下来我们要跟大家分享的第一个案例,其实是刚刚郝法官跟我们提到的三大类的第二大类,就是关于这个黄金的保管和托管。那这个案例是怎么回事儿呢?
(小片)
接下来我们问一下郝法官,在这个案例当中我们看到金店不翼而飞了,怎么会呢?偌大的一家金店怎么还能说跑就跑呢?照理说大家会觉得又是在大城市、又是在非常核心的地段,上面写着中国金店,怎么能没呢?点到底在哪呢?
郝笛:
因为目前我们现有市场上的品牌黄金门店的经营模式基本上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营店,一种是加盟店。直营店就是由品牌公司直接运营管理的,那么如果跟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也就是由品牌方来直接承担责任。那么另外一种占了很大比例的是加盟店,加盟店是经品牌公司授权的特许经营店铺,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加盟店和品牌方之间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关系,是独立运营的。那么我们在法律责任承担上来看,这个加盟店它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当然说到这儿我们消费者可能很难理解,怎么偌大的一个店它怎么就能跑呢?其实这个加盟店跑路的现象还是有的。
梁婧:
但是我以前感觉加盟店跑路,更多的是一些比较偏小的,比如说健身卡、比如说理发店这种可以加盟,甚至某一个实体的店,但是金店感觉不是一般资产体量的可以做金店。
郝笛:
这个实际上就跟黄金价格的上涨有关,为什么说上涨了反而这个金店它会跑呢?那就是跟这个所谓的托管业务有关。我们看他叫的这个托管业务,它不是我们老百姓真正意义理解上的寄存和保管,我们法律上不禁止保管服务的,比如说我客户买了投资金条,但是我家里并不便于存放,那有的商家就为了促销说我可以免费给你存放,或者是收很低廉的保管费,这是符合《民法典》当中的有名合同、保管合同这样的一个法律关系。但是在很多案件当中,视频播放的这个案例就是,正常的应该是客户给商家支付保管费,反而是商家在定期给客户支付托管费,那托管费来源于哪儿呢?我们想客户买的这个实物金条他放在那里,他怎么又会产生资息、产生收益呢?
那么这样的托管模式实际上已经具有了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的属性,那么同时它又有升息的这种情况,它又类似于积存金的模式。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无论是以黄金资产管理这种形式出现的黄金托管,还是以积存金形式出现的黄金托管,它必须是由金融机构才能开展的,有持牌的金融机构才能去做这项业务。
梁婧:
就是我觉得可能是投资者在这个事情上他搞错了两个词,一个是保管一个是托管,托管是只能由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进行的专业的行为那才叫托管,而保管就是你放我这儿,你在我店里放着这是保管。
郝笛:
对,而且托管又不是一个法律上的专业术语,于是商家又打了这个擦边球,你把它理解成保管好像还有一个字是一样的,你把它理解成管理吧好像也有一个字是一样的,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在法律性质上的擦边球,导致这个合同性质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是很难来认定的。
梁婧:
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我们看到消费者为什么愿意,或者是敢于把他的黄金放到这家店里?首先是因为中国黄金是一个大的品牌,他是出于对于这个品牌的信任,才再加上对于利息的诱惑,才把这个黄金放到这儿。所以说这个品牌,刚刚您也提到说是因为它是一个加盟店而不是直营店,可是对于投资者而言我怎么能够在短期内迅速的去区分这家店就矗立在这儿,你告诉我哪个是直营哪个是加盟,我不能上来先问你们店是直营还是加盟吧,但是我怎么可以辨别?有没有方式和方法?
郝笛:
其实是有方式方法的,我们可以登陆这个品牌的官方网站,通常就能看到哪些是直营店、哪些是加盟店。
梁婧:
加盟店也会在这个网站上显示吗?
郝笛:
对,一般是官方网站上有显示的,另外在商务部相关网站能够查询这个企业的备案情况。还有一个最简单的,我们在走进一家店铺的时候,要求店员出示一下他的营业执照,或者就直接询问店员你们这个店到底是一个直营店还是加盟店。但是我们把话说回来,如果是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都是在买投资金条或者是黄金饰品的话,货源基本上是一致的,之所以产生纠纷反而是这个加盟店没有经过总店的授权,擅自开展了一些其他的业务。
梁婧:
明白,就是说买的这个东西其实是没有问题的,是一样的,但就是因为你在加引号的把这个东西放在这儿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店家其实他执行的是一个保管,但是他对外宣传说我这是托管,出现了问题才会有后面这个跑路接下来一系列的纠纷,其实产生在这儿。
郝笛:
对,因为它的托管其实就有了一对多的金融属性,我们保管是一对一的在履行一个民事合同相关的义务,但是说如果你演变成一个变了味的托管,那你可能用消费者所购买黄金的这个金钱,如果要一对多,很多消费者都是把金钱放到了这个店里,同时又不取回这个实物黄金,那么到底这个实物黄金有没有保管在店里,有没有机构去监管它,这就是一个未知数了,那么可能它从事的就是一个金融业务,那么金融业务又没有相关的金融牌照,就是一个违规行为。我们再往严重了看,如果这个违规的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后果,我们再往前看,如果说它这是一个有预谋的行为,吸收了大量消费者的资金,那有可能涉嫌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问题了,那还要具体问题具体看。
梁婧:
吉星你对这个案件后续有关注吗,这个案件现在进展到了什么样的地步。
王吉星:
其实中国黄金的集团总部已经算是勇敢的去承担了自己旗下加盟店违反消费者权利的。
梁婧:
他们赔了。
王吉星:
他是发了公告是先行颠覆,然后这个案件其实正在司法程序当中。
梁婧:
我总觉得但凡在销售过程当中说我会给你点钱、我会给你利息,你把这个东西放我这儿我就能给你点好处的,大多都会有点猫腻。
郝笛:
对,变相的保本保息,这个不符合,我们说即使是持牌金融机构也是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息的,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梁婧:
接下来我们继续我们的案里淘金,第二个案例其实同样也是跟黄金的托管有很大关系的,那么这个具体的案情是怎样的,我们请郝法官来跟我们介绍一下。
郝笛:
这第二个案例跟第一个案例是有点像的,消费者刘某在离家很近的线下的金店里买了700克的金条,买了之后也是选择把它留在店里进行所谓的保管。然后店家跟他签的是一个商品销售及托管服务协议,约定的是每年给刘某5000元的利息,所谓的托管费,然后刘某可以自行选择在三年内取回这个金条,或者是要求店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来回购。随着两年内黄金价格不断上涨,刘某就到店里要求店家履行回购义务,店家没有跑路,店家也认可双方之间成立这个买卖合同,也认可和刘某达成了一个回购的和议。但是店家说了当时我们签的这个合同当中,没有明确以哪一天、以哪个地方,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等这个价格来确定回购,那么就到了诉讼阶段,黄金的价格还在不断的波动,于是商家就要求以开庭那一天相对金额较低那一天来履行回购义务,这类案子在实践当中其实还是有的,然后在实践当中我们有的时候会把它认成为是一个民间借贷合同,有的时候会看作一个委托理财合同,为什么会有区别呢?我们今天讲的这个案例是一个有实物黄金的,还有很多类似案例,商家只是说收了钱,根本就没有给消费者看到过这个金条,如果经过查明根本就没有这个金条,那可能这个金条只是个虚拟的,只是一个融资手段而已。但是如果又不是向不特定的公众来进行这样的行为,只是单独偶发的,可能这个案子在实践当中会认成一个借贷合同,认成合同有效,如果返还不了实物要返还相关的投资款,返还相关当时销售的货款。
梁婧:
可是这里面也有一个点,就是你看他们双方在进行这个案件加引号的纠缠过程当中,其实就是对这个以什么样的价格来进行回购就纠缠不清,就是因为这个价格涉及好几个,比如说我们在提这个黄金价格的时候,比如说你是买投资金条是一个价格,如果你按照金首饰可能价格又不一样,而且就像您说的每天因为金价都在波动,那哪天来算就是一个问题,在消费者进行回购过程当中,或者消费者在赎回过程当中,这个东西怎么去界定,才能够保证我自己权益少受或者不受损失?
郝笛:
我们首先要在认定合同是有效的情况下,我们再来探讨要求回购的时间。这个前提我定了,如果经过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之间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违反法律、不违反行政法规我们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去判断请求回购的时间?还是要看消费者第一次要向店里提出要求回购的证据能不能拿出来,如果能够拿出来相关人员微信以及明确表示我要求就在3月1日今天回购,按照今天的市场价格来回购,那么法院会以这个时间来认。如果消费者拿不出这个证据怎么办呢?那么已经起诉到法院了,就是以起诉的方式通知对方来履行这样支付价款的义务,那么通常会以起诉状副本到达对方的时间。
梁婧:
明白了,也就是说我要不然就提前设置,如果我没有提前设置,就按照正常法律法规的时间节点来进行执行,那倒也好。但是前提是您刚刚说到所有的前提是这个事情必须要在一个有效合同之下再去探讨这些细节点。那比如说我们的投资者或者消费者,在跟某些商家签订合同的时候,尤其是涉及到这种贵金属投资的、托管的这种相关的合同当中,什么样的合同可以称之为是有效合同?
郝笛:
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在关注合同的时候,要记住我们的初心是什么,我们初心是去购买这个投资金条,或者是去购买这个黄金饰品,那么这个买卖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最传统的、最基本的法律关系。通常在买卖法律关系下,我们要注意的是买卖标的的客体本身,它本身的克重、成色是不是符合我们当初的预期。如果在买卖法律关系之外,商家提出了其他的,比如说保管、托管、增值、回购等等,那么我们就要非常的留心了,首先就要关注主体,刚才我们已经提到了,如果从事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是类似于积存金业务,只能是由持牌的金融机构开展,如果商家没有给你出示这样的牌照,那这个业务我们是要万分小心。第二个,如果说商家有高额的回报,你这个黄金放在我这儿,给你年息达到8%、9%的回报,我们就像刚才主持人说的一定要留个心眼,这已经脱离了我们当时买黄金的初衷。黄金本身是一是用于消费、个人使用,二是具有一个长期来看通胀和避险的功能。但是如果我们把它当做一个获利很快的工具来看,这种心态出问题、结果出问题的概率非常大。
梁婧:
而且我们在整个的,无论是做黄金或者是其他贵金属投资,或者是其他品类投资过程当中,如果有人跟你说我的这款投资产品保本保息,基本上一定是有问题的。
郝笛:
是的,我们在店里,因为黄金毕竟老百姓而言是金额比较大的消费,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候首先要注意主体,关于加盟店和直营店,我们看一下签约的甲方乙方到底这个名字是什么,如果当时发生疑惑就直接询问店员,我们可以等一等,也不是说什么东西非得在即时当下交易。
梁婧:
而且这么大的金额,得多考虑考虑。
郝笛:
对,这是一个,然后另外就是要关注这个合同关于黄金的表述,计价方式到底是按克来计价还是一口价来计价,我们在实践当中一口价的纠纷其实非常多,我们如果说以克来计价这种方式,就是克数乘以当日的价格加上你的工费。但是这个一口价的商品它有的时候采用特殊的工艺,可能看起来这个体积比较大,但是实际上它是中空的,有的消费者买回去之后一想跟我预期的克数怎么不一样?容易有这个纠纷,那我们在签约的时候就要多询问,为什么这个看起来会大呢?它到底是一口价商品还是按克计价呢?通常一口价的商品可能还会贵那么一点点,所以说要了解我们买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结合自身的需求,还有就是对这个合同当中商家如果有一些免责条款要格外的注意。
梁婧:
那一般这个免责条款当中我们要额外注意的是什么呢?
郝笛:
比如说只要你这个新首饰拿回去之后概不退还等等,反而我们遇到过一些情况,有些消费者喜欢在网上买了,因为网上可能消费者没有一个试戴的过程,可能商家反而会给消费者回去试戴选择的这样一个权利,但是很多实体金店是告诉消费者不能退换的,离开金店就不能退换的。
梁婧:
那这个是合理的吗?
郝笛:
这个我们还要具体来看,具体来看他这个金首饰如果被拿回去是不是会有被调换的可能,会不会有这样一种损耗,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签,可以防止消费者试戴之后影响二次售卖等等,也不能说一概而论。
梁婧:
明白,所以我就感觉好像大家在进行黄金投资的过程当中,还是有非常多的细节。
郝笛:
很多要注意的。
梁婧:
刚刚我们提到的是关于保管和托管的相关的投资案例,那么第三个案例其实可以说是跟这个理财相关的了,主要是这个案例是一个客户跟贵金属交易开户行的相关纠纷,这个案例具体我们先由吉星给大家来讲解一下。
王吉星:
其实这个案例我可以比较粗略的概括一下,就是这个抗某在某一家商业银行开了一个贵金属的交易帐户黄金帐户,他想通过这个帐户去投资黄金,然后某一天他就向这个帐户转帐了50万,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亏了,亏了多少?亏了30万,帐户里就剩下20万了。
梁婧:
他买的是什么产品?
王吉星:
重点就是他买的这个产品按理说我们哪怕是十年来说,黄金哪怕深度回调也不能亏30万这么多。他买了一种叫个人贵金属的延期交易合约。
梁婧:
我把它理解为有点像是期货还加了杠杆。
王吉星:
对,10比1的杠杆,类似于黄金期货,但是其实它的投资标的还是实物金额
梁婧:
但是我想问一下是他自己亲自操作吗?还是代人来操作?
王吉星:
他是通过该银行的客户端APP开了一个帐户。
梁婧:
开了帐户,然后买卖操作也是在这个客户端吗?
王吉星:
买黄金的时候,买这个产品的时候他是通过自己的另一张卡向这个开户行的帐户转了50万。然后其中还有一个点,转的这50万转到黄金投资帐户是他开户行下属的支行,这也是案例当中的一个投资者消费者比较疑惑的点,合同主体是他消费者在一开始就有点没有搞清楚,或者是模棱两可的。
梁婧:
那就是说我们在这个纠纷当中想跟郝法官来沟通的就是,首先他进行的这一项黄金的投资品种,其实我理解是一个类期货的产品。
郝笛:
对,是有风险的。
梁婧:
这个高风险他可能自己之前就没有意识到对吗?
郝笛:
这个案子还有他在购买之前开户之前实际上是做过风险测评的。他所能承受的风险能力等级和他购买的这个产品是相匹配的。
梁婧:
但是他自己因为操作的问题,导致自己投资亏钱了,他亏了钱以后就向他这个开户行来进行起诉,我亏钱了你来赔我,但是这个行最后据我了解是驳回了是吗?
郝笛:
对,最后是没有生效的案件。
梁婧:
是因为他起诉错了吗?还是说本身我自己投资失误或者投资问题导致我亏钱,因为银行应该不会去介入吧?
郝笛:
两个方面,一个是主体的问题,一个是实质上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银行在里面实际上是一个开户行这样一个地位,这个跟私募信托还不一样,我们银行在这里面承担的不是一个管理人的角色,如果是一个管理人的角色,那么可能投资人认为你管理人在募投管退几个阶段有违约或者违规的行为造成了损失,那么可以要求管理人所承担。但是他所购买的这个产品,投资决策完全是由自己来做的,那么是因为自己投资决策导致的这个风险,是由正常的市场风险来引发的,那么跟金融机构也就是开户行没有看出来有相应的责任,而且开户行既没有违约行为,也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
梁婧:
而且前期我给你做了这个投资适应性,你相匹配的。
郝笛:
对,银行已经在适当性业务方面已经充分履行了,然后也进行了所有的风险测评、风险告知包括产品内容已经告知了,让银行再承担其他的由于商业风险、市场风险引起的责任,这个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王吉星:
跟我们其实有些投资者去买股票有点类似,就是你自己投资了这家公司的股票,股票到最后爆亏,亏的血本无归,除非这家上市公司有造假或者等等这样的不当的违法行为,否则都是你自己操作的问题,或者是你自己选择投资标的的问题,梁婧:
那我们在把这个话题集中到当下关于黄金白银的贵金属的投资当中,接下来想跟吉星再沟通一下,就是吉星你的观察,那我们在像黄金白银一类贵金属投资过程当中,买买的过程当中,有哪些点是需要我们来注意的?
王吉星:
其实关于贵金属黄金的投资或者是消费,我是总结了四个清楚,都是基于我自己的经验。
梁婧:
都是你的血和泪吗?
王吉星:
血和泪还有汗水,其实第一个清楚就是黄金或者说贵金属的品类要清楚,先举个例子,我们经常说K金、足金,您要去买一个实物金的时候,你要分清楚你是足金、千足金还是万足金,不同的品类它的价值是不一样的,这一定要清楚。然后第二个就是你要明白您的需求是什么在当下,您是去结婚的礼物,还是说要年轻人攒个小金豆。然后第三个是规格,包括制作工艺,因为我们刚刚也提到了金饰普遍都是有加工费的,你要考虑如果你选择这种实物黄金、实物金饰来投资,一定要把这个算在成本里面。
第二个清楚就是计价的方式要清楚,刚刚郝法官在当中也提到了,有些是按克计价,这个不管是我们投资、交易、消费都很好算清楚。但是还有就是一口价,这两个按克和按一口价的按件的一定要分清楚。第三个就是黄金放哪儿要清楚,刚刚我们一直提到如果买了,托管和买卖,所谓的托管。
您可以买了实物金之后可以放在银行柜台或者是放在金店代为管理,或者是代为有一点收益这样所谓的加引号的托管,我分享一个自己小的雷区,我曾经在某家银行买了投资金条之后,我把它带回家了,开了包装。其实从带回家这一刻,这家银行是不支持在该银行的所有的支行去赎回的,投资金条您要是想赎回了,您得去找第三方的平台,或者是金店这样的平台,他们银行是不会说原封未动的我再退回去这两根金条。
梁婧:
就是说你从银行拿出来这根金条,你不能被该家银行所回收吗?
郝笛:
全国范围内只有几家,个位数的几家,就是他不是说,假如说我在北京金融街某个支行买了两根金条,就这某一个银行,我不确定所有商业银行是不是都这样,但是某家银行是只要您把金条带回家了,他是不支持您去买的这家银行或者任意一家支行去赎回的。
郝笛:
所以买之前就要看清楚条款。
王吉星:
对,所以说您要看清楚这个,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否则会给你的回收之路带来非常多的坎坷。
梁婧:
这个我还真不清楚,可是黄金投资金条应该是一个标品,它的回收不应该是?
王吉星:
所以这就是黄金的优势了,因为它是硬通货,即便这家银行他可能不能原封不动的给你非常方便的赎回,您也可以选择中国黄金或者是九九金等等这一类的第三方的平台。
第四个就是售后服务要清楚,刚刚我们一直提到托管服务或者是金条您买了之后,所有签的合同、所有的消费凭证,包括赎回之后20克的怎么变成18克了、15克了。如果产生了合理范围内的这些损耗那还可以支持,如果不合理了,可能克数掉得比较多,您就要拿出来,您当时我确实是买了20克这样的消费凭证去方便维权,包括您在日常保养过程当中,不能说我戴个大金镯子、大金链子就是磨损非常厉害,您还是要注意日常的储存和保养这样的问题。然后刚刚我说的其实都是实物类的金,还有就是我们纸黄金或者是帐户积存金、ETF等等的,ETF非常大的一个特点就是非常的便捷,灵活处理,就是可以随买随卖。然后黄金股ETF包括黄金股票,这是对于我们投资者是有一定的门坎要求的,风险也大。包括黄金股,你看黄金股ETF和黄金ETF多了个股字,肯定是多了股票的内容肯定是波动性要更强一些。还有就是黄金的期货,这其实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所从事的事情,他进行一些套利的套息保值等等,个人投资者其实不建议去买黄金期货的。
郝笛:
风险太大了。
梁婧:
也就是说在这一类相关黄金投资品种过程当中,大家要注意风险,投资的风险,包括是否跟你自己的风险匹配,你的资金使用期限,包括你的整个投资常识是要匹配的。
王吉星:
最最最重要的一点,其实就是黄金的投资品类非常多,我们一直在说,一定要知道自己买的这个产品,实物金还好说,ETF、基金等等股票,一定要知道自己买的这个类型的底层资产到底是什么。
梁婧:
接下来最后一个问题想问一下郝法官,因为我们知道现在随着黄金消费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且整个黄金消费量也是在不断水涨船高。很多问题已经在扰乱大家的黄金消费和黄金投资,像今天我们提到的克重缩水、商家的虚假宣传,还有有些是拒绝售后,还有一些托管跑路等等,侵害了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最后就是想请您来给大家简单的做一下消费和投资的提示,怎么样淘金买金才能够买得放心?
郝笛:
其实刚才咱们谈的很多内容都涉及到了,那么我就做一个简单的总结,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个就是购买渠道要正规,多询问一下我买的这个黄金克重、成色等等,还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这个票据包括收据、发票,然后交易凭证上一定要写清楚我们买的这个品类、名称、克重还有计价方式。
第二个就是计价方式要了解,刚才提到了对于一口价也好,还是说以克计价的这样一个饰品,一定自己要清楚明确的知道,如果产生相应的纠纷,那么我们起码要知道当时商家没有保障我的知情权,我们才能说我不清楚。如果商家已经清楚的告诉你了这是一个一口价的商品,那么实际上最后救济也是很难的,只能说是我们认知产生了一种偏差。
第三个就是我们签约时候要慎重,我们签约时候要看一下签约的主体,是不是我们所预期的那家公司,一看这个名字怎么对不上了,就要多留个心眼,那么签约时候对于合同限制自己权利的一些主要条款等等,要及时向商家提出异议。包括签约的时间,有很多消费者签合同不写日期,到最后都说不清楚我是哪一天的了,如果要是再没有支付的票据等等,这些细节上还是要注意的,而且我们在签约的时候一定要看看商家有没有盖章,有的时候自己签了,商家说我拿回去盖章,结果没有盖,结果自己诉讼时候手里都没有一份盖章的有效合同,就导致做证据时候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梁婧:
而且能够感受到虽然说在整个黄金消费和黄金投资的过程当中有一些乱象出现,但是依然还是有机构有制度有法律在为我们。
郝笛:
是规范的、是强监管的。
梁婧:
对,而且在我们背后为我们保驾护航,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我们还是可以寻求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另外我们也希望大家在接下来进行黄金投资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谨慎、合理的买,然后要正规、清楚的卖,也希望大家在未来的黄金投资过程当中能够顺心顺意,今天我们的《淘金历险记》这一期就要结束了。
再次感谢我们两位嘉宾。
(节目结束)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