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拟每年公布分数线 每年或有浮动(2)
- 发布时间:2015-12-11 07:56:16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新闻背景
北京2011年首提积分落户制
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提出要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目前,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城市已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另有超过10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与国务院相衔接改革意见,提出需要出台积分落户政策。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到2020年,北京常住人口要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
2014年底,北京常住人口已达到2151.6万人,面临人口规模和布局调整的双重压力。
“积分落户”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便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正式提出了积分落户制。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的概念从被提出到公开征求意见,经历了一个并不算短暂的过程。此前,在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市发布了一份《2015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该方案称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的研究制定任务将在今年12月底完成。
据新华社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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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办暂住证满半年 在京稳定就业等 可申领居住证
京华时报讯昨天,由市公安局起草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正式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其中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草案共三十一条。草案中首先明确,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的证明和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本市社会事务的凭证。来京人员来京后应首先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居住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确定为非本市户籍在京居住的中国公民,不包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居住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可办理签注,有效期延长一年;逾期未签注则证件的使用功能中止,补签后使用功能恢复,但连续居住年限自补签之日起重新计算。
京华时报记者对比发现,在北京持“工作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但是此次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福利范围,只表示“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但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居住证是申请积分落户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链接
居住证应该怎么办?
【申领条件】
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
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提供材料】
来京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并如实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和信息。
【代为申领】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来京人员,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已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补领换领】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信息变更】
居住证持有人在京期间,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证件收费】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
关于积分落户如何提出意见?
这次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邮件至jflh@bjpc.gov.cn
2.将书面意见传真至66413006
关于居住证如何提出意见?
这次征求意见时间同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bjfzb.gov.cn),在网站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bjfzb1@bjfzb.gov.cn;bjfzb2@bjfzb.gov.cn;或者bjfzb3@bjfz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