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长有偿搞假收养 助他人超生子女入户
- 发布时间:2015-09-11 06:5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田燕
一单行贿5万—10万元,皆被处以刑事处罚
为了规避计生政策,佛山南庄多名村民通过行贿韶关市曲江区社会福利院院长王某,从而取得假的收养证明,并顺利为自己超生的儿女入户。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了解到,这些村民均因犯行贿罪,被刑事处罚,而王某则是被另案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冼某已经育有一子,在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办理了假离婚,并于2009年生育女儿冼某某。2012年,被告人刘某在办理冼某某入户手续过程中,为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及避免村集体罚扣其分红,通过李某连(另案处理)找到韶关市曲江区社会福利院院长王某(另案处理),在该福利院办理了假收养手续。在办理假收养的过程中,刘某通过李某连送给王某等人人民币9.1万元。后刘某于2014年以上述假收养事实为冼某某办理了入户登记。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刘某涉嫌行贿的线索,经电话通知,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3月24日主动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5年4月15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涉嫌行贿立案侦查。
事实上,向王某行贿的并不止刘某一人,记者在禅城区法院了解到,类似的案件至少还有四起,并且全部为南庄人。检察院查明,在2009年到2014年间,梁某、罗某、潘某、邱某等人均在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生育子女,后来同样在李某连的介绍下,通过王某办理假收养手续,并为其子女办理入户,为此他们分别给王某5万—10万元不等。据统计,王某在此五起案件中共受贿40.1万元。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等五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遂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两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