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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今年将过千处 禅城金融法庭收案量平均增速45%

  • 发布时间:2015-07-09 07:39: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禅城金融法庭收案量平均增速45% 投资性断供案增多

  断供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邱小华)昨日,禅城区法院通报,该院金融法庭运行至今两年半,累计审结金融借款纠纷案6614件,涉及标的额约223亿元,收案量平均增速约为45%。值得一提的是,断供房屋、车辆等的投资性断供明显增多。数据显示,今年因不能偿还金融借款而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房产将超过1000处,两年前只有125处。

  案例一:

  解决出逃欠债老板3亿纠纷

  黎某是5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2010年开始,因做木材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周转,陆续将公司所有的林木经营权、多处房产所有权做抵押担保,借债近4亿元。然而,投资刚起步,资金很快断链。

  经核查,以黎某为被告的金融纠纷至少15个,由于涉案标的巨大、波及面广、牵涉当事人众多,金融法庭立即启动“快立、快查、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将其中13件案件放在同一个审判组统一协调审理。

  为躲避借债公司,黎某飞往外国。获知消息的银行工作人员,想方设法将其劝回国。最终,黎某飞回国后直接到禅城法院解决纠纷,当天法院就一揽子解决涉及某银行的3.338亿元的债务及逾期利息。

  现状:

  金融类诉讼案件增长较快

  禅城法院表示,类似案件在禅城并不少见,近年来有佛企因资金链条断裂,金融类诉讼案件增长较快。

  目前,禅城法院每年受理的金融案件比佛山其他区法院多好几倍,金融纠纷约定管辖案件占比从早些年的20%上涨至80%以上。

  案例二:

  房屋断供纠纷 跨区法院管辖

  邓女士一处位于南海大沥镇的房产因为资金断链无法续供,银行便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拍卖其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偿还房贷24万余元。由于银行与邓女士之前签署房贷借款合同时,约定纠纷管辖法院为禅城法院,于是银行在禅城法院将其告上法庭。

  “我没有固定工作,且还有其他债务纠纷在广州被起诉,如果现在继续还房贷,到时候广州那个案件判下来了,还是得拍卖房子,供了也白供。”庭审现场,邓女士拒绝续供的调解方案。随后,禅城法院依法判处邓女士偿还银行贷款24万余元,并以抵押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支付银行欠款。

  还有更极端的案例。陈某霞等人于2011年至2012年间,向银行贷款上千万元购买了21套房产,后来由于生意上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这些贷款。截至去年11月,他们尚欠银行借款本金12787902.45元。银行将陈某霞等人告上法庭,禅城区法院近日判决陈某霞等人偿还本金、利息,同时还需支付高达200万元的律师费。

  现状:

  投资性断供现象明显增多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法官介绍,断供房屋、断供车辆的案件明显增多,且一人断供多套商品房的现象时有发生。

  金融法庭庭长汪占毛介绍,前两年因房子断供而被拍卖的现象不多,到今年,因还不起债务而卖房抵债的现象比较突出,呈现投资性断供。禅城法院数据显示,银行作为债权人申请司法拍卖的房产2013年只有125处,2014年飙升至715处,根据预测,2015年因不能偿还金融借款而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房产将超过1000处。

  卖房

  收到购房解约合同 因刷卡机损坏?

  陈小姐:刷卡机损坏致使无法交纳尾款 不应解约 开发商: 她逾期付款在先 有权解约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陈小姐在广佛交界的一个楼盘买了房,称在开发商限定的最后交款日当天,交纳最后45万元的尾款,可刷卡机此时恰好坏了,导致她没能交纳尾款,次日她收到了开发商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她认为,这是开发商故意以此强迫她以新的房价购房;昨日万科回应称,陈小姐违约时间已达一个多月,其间已经发出了催款函。

  涉事女子称:

  刷卡机故障致无法支付尾款

  今年3月初,陈小姐相中南海一楼盘面积约90平方米的小户型楼房,该楼房总价为97万余元。

  今年3月31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余下的45万元尾款需在4月24日之前申请银行按揭。随后,她向交通银行申请了按揭,但到了5月18日前后,交通银行电话告知陈小姐,因为个人额度不够,贷款批不下来。5月20日,楼盘万科方面也发来了《催告函》,要求陈小姐在5月30日前及时支付尾款。

  陈小姐说,5月28日当日,她打电话给销售人员,表示要一次性付清尾款。但对方表示,合同需要从银行按揭改为一次性付款,新的合同还没有做好,交钱没有用。于是,她又等了两天,还是等不到电话。

  到了5月30日下午2时,陈小姐跑到销售部现场,要求一次性付清余款。“从2时一直刷卡刷到5时多,刷卡机都没有信号,刷不了卡。”陈小姐表示,现场她又提出了给现金或者支票,但是对方都拒绝了。

  陈小姐称无奈之下只好回家等消息。次日,她接到了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此外,由于违约,万科方面还要从她已缴纳的款项中扣除10%的违约金。如果要继续购买,还要按现时的价格,重新签订合同。

  开发商:

  女子逾期付款 有权解约

  “由于万科的原因,导致无法刷卡缴款,这怎么可以算是我违约?”陈小姐觉得很无辜。

  昨日,万科发来了简单的书面回复,称陈小姐于今年3月31日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客户应当在签订合同后的规定时间办妥相关的按揭贷款手续,并确保于2015年4月24日前通过银行按揭方式付清房屋价款,否则视为逾期付款。但到期后该公司未收到任何应付款项。5月20日,公司为了提醒客户合同违约风险,寄了《及时付款催告函》给客户,要求客户在2015年5月30日前付清相关款项。但截至5月30日,仍未收到客户的剩余款项。根据合同约定,万科有权解除合同。

  万科方面表示,并非针对陈小姐一人。至于5月30日当日是否刷卡机出现问题而导致陈小姐无法付款一事,万科方面并未回应。

  律师韩烨表示,陈小姐已支付了大部分的费用,此外延期支付是因为银行无法办理按揭,非陈小姐故意为之,事后她也积极筹款并希望尽快履行合同。因此,陈小姐的行为不属于违约,万科不能单方面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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