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是诱发故意伤害案件主因 女性伤人多因“情”
- 发布时间:2015-07-02 08:34:26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广州基层法院故意伤害案七成由琐事引发
快50岁的老余没想到,因为在路边看了一眼男女朋友吵架,就挨了一顿毒打,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左锁骨中段骨折。正如最近流行的那句网语说的,“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就挨了顿毒打。
昨日,记者随机抽取广州市基层法院今年上半年审结的100件故意伤害案件发现,有七成案件就是由上述这种日常琐事、口角纠纷引发的。
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有不少是熟人,有关系甚好的邻居、同窗舍友,还有亲密恋人甚至同胞姐弟。在作案工具上,主要以随手可拿起的砖头、木棍以及随身携带的小刀、钥匙扣等进行攻击,也有车辆防盗锁、铁棒甚至散弹枪等杀伤力比较强的工具。
对比6家法院审理的116名故意伤害罪犯可看出,在刑事处罚上,最高的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大多数都被判处1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有的被判处拘役刑。值得注意的是,故意伤害罪犯被适用缓刑的比例也比较高,116人中有56人适用缓刑,占比48%,还有2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罪犯归案后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为此,法院给予他们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