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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贷款资金违规转作承兑汇票保证金 接300万罚单

  • 发布时间:2016-04-06 17: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因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被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罚款292.78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等。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2015〕44号)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2015〕4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陆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等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92.7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浙江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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