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贷款资金违规转作承兑汇票保证金 接300万罚单
- 发布时间:2016-04-06 17: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因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被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罚款292.78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等。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2015〕44号)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2015〕4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陆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违规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收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等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92.7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浙江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12月17日